139-7499-7429

政策文件
湖南: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快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培训制度、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激励制度、养老服务人员监督监管制度,实现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稳步扩大,养老服务队伍素质不断提高,薪资待遇平稳增长,社会认同感不断加强,晋升渠道逐步畅通,监管措施不断强化,有效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到2023年底,全省从事居家上门服务、社区看护照料、机构长期照护等相关工作的养老护理服务人员总数不少于3万名。到2025年,全省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10所以上,毕业生年均超过3000人;从事各类养老护理服务的专业人员总数不少于5万名,其中通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不少于3万名。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教育培训计划

1.加强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进一步完善省、市、县、机构四级养老护理员培训体系,分层、分批、分类组织养老护理员培训。市县民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养老服务需求,落实培训标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康管理等培训内容,制定实施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计划,鼓励各地开展“互联网+培训”。支持有培训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职工培训中心,自主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鼓励各类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集中培训、送教上门、轮岗轮训等服务。支持相关院校与养老机构共同组建养老服务职教集团,开展养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合理优化养老机构人员岗位结构,鼓励养老机构配备康复治疗、公共营养、能力评估、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鼓励引导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智健康、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社会工作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定向委托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3.提升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人员能力。每年围绕服务质量提升、风险管控、安全管理等内容,通过组织开展研讨沙龙、专题讲座、轮岗交流、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机构骨干管理人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街道(社区)养老岗位工作人员等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

4.发展专业社工和志愿者队伍。鼓励现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社会工作学历及学位教育,对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给予相应奖励。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内部设立社会工作科(室、站),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引导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作开展服务。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加强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管理,探索为老服务志愿者参与模式。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数量达到1人以上。

(二)实施职业体系计划

5.推广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人员参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水平,原则上所有与养老护理员关联的政策待遇,应当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为依据。规范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发展,引导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申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工作。

6.提升养老机构院长管理能力。各地要逐步规范养老机构院长管理,加强职业道德考评,提升养老院长管理能力,明确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负责人薪酬待遇、绩效考核等事项。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县级统筹统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年龄55周岁以下、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凭、从事养老服务行业1年以上、取得养老服务相关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7.提高养老护理员职业化水平。探索建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晋升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大专院校开设养老相关专业,扩大养老专业招生规模,完善教学标准和课程体系,为养老护理职业化提供人才支撑。推动学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与养老机构共建实训基地。

(三)实施激励保障计划

8.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薪酬体系。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考虑养老服务人员的工作年限、技能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综合考虑护理员工作年限、技能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和落实薪酬待遇。支持用人单位发放一次性入职补贴、养老服务岗位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执行该两项补贴),稳步提高养老服务行业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水平,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地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一定年限给予一次性获证补贴。

9.建立养老服务人才褒扬机制。分级组织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给予奖励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宣传褒奖服务人员先进事迹,提高社会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建立表扬通报制度,省民政厅每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予以表扬,下发通报并予以公示。

(四)实施管理提升计划

10.健全评价监督机制。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归集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从业经历、职业信用等数据信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作为评职、晋级、提薪、转岗的重要依据。对于优秀养老服务人才,优先给予深造学习、推荐评奖、职级晋升机会。对涉嫌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依法列入养老服务联合惩戒名单,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措施。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1.健全人才流动促进机制。降低养老服务行业准入门槛,拓宽参与渠道,推广多种服务方式,引导更多专业人才跨行业、跨领域参与养老服务。畅通流动渠道,保障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的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之间有序流转。

三、保障措施

    12.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各部门要切实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规划、统筹管理、业务指导,牵头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落实有关支持政策和行业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养老服务人才技能等级认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13.加强经费投入。各地要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支持人才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鼓励各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根据入住的政府兜底和经济困难对象数量,采取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提供必要的工作人员支持。切实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14.加强待遇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依法依规保障养老服务人员获得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实施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分配制度,将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与劳动时间、劳动强度、技能水平、机构等级等因素挂钩,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薪酬待遇保持在合理水平。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111



 

 

 

 

依申请公开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印发

 

声明:本文由长沙友龄咨询有限公司(www.youlingzixun.com)摘自天元区人民政府网站。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您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Copyright © 长沙友龄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33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