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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娄底市民政局 娄底市财政局 娄底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娄底市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民发〔2023〕4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和财政局:

现将《娄底市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娄底市民政局

娄底市财政局

娄底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2月20日


娄底市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打好发展“六仗”总体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2号)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不低于75元/月·人提高到不低于80元/月·人”,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分别从不低于75元/月·人提高到不低于80元/月·人(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自行提高补助标准,但必须以政府名义出台文件。

二、主要内容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政策规定、对象认定、申办程序和补贴发放及资金管理等内容,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和《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22〕16号)等文件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服务对象精准。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要积极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和省残联开展的“两项补贴”精准认定工作,开展联合识别,进一步摸清残疾人两项补贴中符合省定补贴条件的对象,主动告知符合政策条件对象依法申请办理,每月与残疾人口数据库、低保数据库、公安人口数据库进行比对,对补贴对象条件发生变化的残疾人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增减对象信息,实现动态管理。务必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精准动态管理,同时,将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和湖南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做到线上线下数据信息发放一致。

(二)出台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重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畅通部门协作机制。

(三)落实月报制度。按往年规定,按月逐级上报进展情况,填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基层表》(附件1)、《2023年1-当月份综合表》(附件2),每月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当月20日,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于每月22日前将汇总情况上报至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民政部门要与本级财政部门加强衔接,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及时准确。

(四)及时发放资金。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民政、财政和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的衔接,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打卡到人,情况督促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足额、按月发放到位。

(五)严格检查验收。市绩效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所有重点民生实事进行考核验收,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民政部门要在12月上旬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对重点民生实事的检查验收工作,为确保验收效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机构参与验收。县级入户抽查率要达到50%以上,乡镇(街道)和村(居)入户核查见面要率达到100%。12月中下旬,市民政局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对全市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将不定期明察暗访,每季度通报情况,对资金发放不及时、发放标准不达标、补贴对象不准确等问题的单位,将发出通报批评,并计入年终考核内容。

四、加强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委两新工委副书记(兼)肖志成任组长,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聂肖亚、市民政局副局长赵焕和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刘妍熙为副组长,游干群、徐星星、宋爽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由徐星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统筹协调,并向社会公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监督电话(市民政局:0738-8521187,市残联:0738-8229797),接受社会的咨询和举报。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民政、财政、残联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公布本级和上级的监督电话,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确保资金按时发放到位。

(三)落实工作责任

残联职责:负责做好残疾证等级认定、换证发证、登记审定和信息录入以及对新领取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应通过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等形式一次性告知等工作。

民政职责: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登记造册、审核审批、监督管理以及对新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的残疾人,应通过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等形式一次性告知等工作。

财政职责:做好资金预算、保障和发放等工作。

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两项补贴政策的落实,圆满完成省、市人民政府重点民生实事任务。

(四)及时受理“跨省通办”

按照“全程网办”要求,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统一受理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受理窗口要将申请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上传相关资料附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的认定。

(五)加强信息管理。定期开展与殡葬火化、卫生健康死亡人口、户籍迁移、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伤残抚恤、监狱服刑、养老、孤儿、离休等相关数据的比对,提高精准动态管理水平。要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统计制度,加强信息系统维护和数据录入、更新,县级民政部门和县级残联每季度至少定期比对一次补贴申请和残疾人证信息,加强对数据的分析研判,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六)加强政策宣传。按照《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娄民发〔2022〕14号)文件要求,及时对新办证的残疾人、新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的残疾人,主动宣传告知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宣传资料给残疾人或代办人,填写签收名单并存档,确保其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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