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四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的通告
根据《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皖民养老字〔2023〕43号),省民政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安徽省四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经养老机构申报、市级民政部门初评、专家组实地考核评估、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以下12家机构为安徽省四级养老机构,现通告如下。
1. 安徽乐年健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庐阳记忆养老院)
2. 合肥瑶海静安养亲护养院
3. 安徽爱晖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山路分公司
4. 亳州市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中心(亳州市老年养护中心)
5. 宿州市福利中心社会福利院
6. 泗县泗州老年颐养中心
7. 蚌埠市老年康复医院老人休养中心
8. 田家庵区老年公寓
9. 寿州老年公寓
10. 天长市金太阳老年公寓
11. 马鞍山市花山区中交仁逸康养中心
12. 池州市元墅颐养中心
以上养老机构评定等级有效期为3年,自通告之日起计算。
安徽省民政厅
2024年1月24日
声明:本文由长沙友龄咨询有限公司(www.youlingzixun.com)摘自安徽省民政厅网站。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您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