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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四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的通告

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四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的通告

根据《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皖民养老字〔2023〕43号),省民政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安徽省四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经养老机构申报、市级民政部门初评、专家组实地考核评估、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以下12家机构为安徽省四级养老机构,现通告如下。

1. 安徽乐年健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庐阳记忆养老院)   

2. 合肥瑶海静安养亲护养院

3. 安徽爱晖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山路分公司

4. 亳州市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中心(亳州市老年养护中心)

5. 宿州市福利中心社会福利院

6. 泗县泗州老年颐养中心

7. 蚌埠市老年康复医院老人休养中心

8. 田家庵区老年公寓

9. 寿州老年公寓

10. 天长市金太阳老年公寓

11. 马鞍山市花山区中交仁逸康养中心

12. 池州市元墅颐养中心

 

以上养老机构评定等级有效期为3年,自通告之日起计算。

 

安徽省民政厅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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