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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株洲市公办养老机构提质升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办养老机构是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主要阵地,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公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设备破旧、运营管理落后、入住率较低、专业能力不强、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运营管理工作亟待加强。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株政办发〔2023〕6号)和《株洲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株政办发〔2023〕1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24年4月开始,按照“管理体制优化、硬件设施升级、功能服务升级、专业水平升级”的要求,对全市20家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提质升级,持续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由“乡建乡管”向“县建县管”改革,到2024年底,20家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均达到 70%以上,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100%,各类安全风险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开展延伸服务率达到100%;符合入住条件且有入住意愿的特困供养对象集中照护率达到 100%。全市实现县域范围内,均建有1所以上县级失能失智集中照护机构(设置150—300张养老床位),2-4所以上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设置100—150张养老床位);到2025年底,所有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县级统筹统管。

二、主要任务

(一)管理体制优化

1.稳步推进县级统筹统管。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对敬老院的人、财、物、事等进行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乡镇敬老院的人实行“县聘、县管、县考核”;财务按照“集中管理核算与独立管理核算”的原则,将乡镇敬老院、福利院财务统一到县级集中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资金,分户核算。各县(市)区民政局具体负责乡镇敬老院中长期建设规划,抓好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敬老院安全、财务、卫生、食品、服务、资产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抓好贯彻落实,对各敬老院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实施奖惩;负责敬老院人事、财务管理,协调各县(市)区财政局保障敬老院特困供养经费、人员工资和正常的办公经费;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操作的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和淘汰解聘机制,加强对敬老院各类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等工作。

2.推进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方式,建设具备综合养老服务能力,在为区域内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基础上,为周边乡镇老年人提供多种养老服务的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按照因地制宜、特困优先的原则,对现有乡镇敬老院进行资源整合和功能提升,在保障区域内五保老人优先入住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制定机构场所、设施使用制度,定期、定时向失能、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及其他周边老年人开放机构活动场所和设施,有条件的敬老院可根据当地需求探索提供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康复辅具租赁、护理技能培训等延伸服务,满足更多农村老年人住养服务需求。

(二)硬件设施升级

1.开展“五个统一”建设。贯彻落实《株洲市养老服务机构“五个统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进“五个统一”。统筹做好辖区内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照料护理区建设和设施环境改造等工作,逐步推行县域范围内公办养老机构“五个统一”,即名称统一、配置统一、标识统一、颜色统一、分区统一,不断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2.开展等级评定。贯彻落实《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精神,推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鼓励、倡导养老机构积极参与养老机构三、四星级等级评定,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达到二星级及以上。

3.强化安全生产。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落实《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提升机构硬件水平,逐级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提升养老服务监管效能。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实效。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株洲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操作指南》落实,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开展养老从业人员消防安全专项培训。定期开展“破网、开窗、清通道”,整治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以及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问题,打通逃生、救援“生命通道”。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审验达标“回头看”,核实消防审验专项整治行动结果。联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动态消除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强化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管理,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落实“2小时一巡查一探访”要求,并做好记录。落实各岗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确保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养老机构膳食服务基本规范》落实,膳食至少满足“一荤一素”,开展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明确检查方式,指导县市区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财产安全示范创建,积极申报省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财产安全示范机构,推动在全省进行宣传推广。

(三)功能服务升级

1.拓展服务对象。推动养老机构服务对象以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向以承担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为重点、普惠服务全体老年人转变。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分为四类:第一类为特困供养保障对象;第二类为困境家庭保障对象,指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高龄或失能、失智老年人;第三类为优待服务对象,指享受市级及以上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以及因公致残人员、见义勇为致残人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中的高龄或失能、失智老年人;第四类为荣获“大国工匠”“湖湘工匠”“株洲工匠”荣誉的工匠人才及普通高龄或失能、失智对象。

2.丰富服务内容。发挥资源集中优势,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的迫切需求和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有效衔接,鼓励并指导各公办养老机构在不改变养老服务用途的基础上,积极面向周边社区老年人开展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有针对性的制定价格合理的“六助”、“喘息服务”优惠包,引导有需求的社会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引领带动各方养老力量融合发展,实现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双赢”。

(四)专业水平升级

1.开展机构负责人提升行动。机构负责人应符合《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 187-2021)相关要求,年龄在70周岁以下且文化程度在高中及以上,具备养老服务专业知识。同时,贯彻落实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机构负责人提升行动的相关工作要求,通过市、县级培训,实现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全覆盖,推动养老机构负责人职业化、队伍年轻化、人员专业化、管理规范化,督促指导县域养老机构负责人统筹统管。

2.开展养老护理员提升行动。养老机构新进养老护理员要在三年内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新入养老护理员原则上应持证上岗,未持证的应在入职两年内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引导养老护理员积极参与全国、全省、全市养老护理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建。

3.开展人才褒奖表扬。积极对接相关部门,落实人才队伍建设补贴政策。明确每年的10月25日为“株洲市养老护理员日”,依托“九九”重阳节、“株洲市养老护理员日”等节日,通过报纸、杂志和互联网等媒体,宣传事迹和先进案例,树立行业标榜,进一步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认同感。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出台全市公办养老机构提质升级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情况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同时确定辖区内公办养老机构提质升级名单。

(二)提质升级实施阶段(2024年4月至2025年6月)。各县(市)区民政局启动公办养老机构提质升级建设,2024年4月开始按照提质的内容全面进行公办养老机构提质升级改造或者建设。

(三)验收评级阶段(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市民政局按照时序进度每个月进行督导并通报各县市区公办养老提质升级进度,改造完成后,启动公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同时进行验收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配套措施。各县市区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及时完成养老机构备案。要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改造,推进安联网建设。

(二)提供经费保障。公办养老机构提质升级资金,主要由各县市区筹集,机构自筹,市级从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每个提质改造机构安排20万予以支持。市级以上福彩公益金、债券资金、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提质升级和市县安联网建设;要将运转经费、护理补贴、人员经费等据实列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应遵守项目管理、重大事项管理、福彩资金管理的规定,定期检查并通报项目质量、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确保提质改造工作任务如期如质完成。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将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提质升级工作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并进行指导实施和工作评估。至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将本地区公办养老机构提质升级工作进展情况每月一次报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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