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在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决赛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激发为民爱民、技能报国的荣誉感、自豪感,促进民政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民函〔2023〕83号)精神,制定本规则,用于大赛个人奖、组织奖以及其他奖项的评选工作。
一、个人奖
(一)参评对象:参加大赛决赛各赛项的选手。
(二)评选数额:各赛项一等奖5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8名,优胜奖不超过12名。
(三)评选程序:组委会技术工作组组织竞赛裁判评判选手成绩,按选手各自成绩排序得出获奖名单,报组委会审定。
(四)奖励措施:向获得大赛决赛各赛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分别颁发相应奖级证书、奖章和奖杯。向获得优胜奖的选手颁发证书。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向大赛决赛各赛项前5名的选手,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大赛选手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事宜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奖
(一)参评对象:各省级民政部门。
(二)评选数额: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优秀组织单位若干。
(三)评选程序:竞赛组织奖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包括省级及以下选拔赛组织实施情况得分和选手决赛成绩得分(详见附件),按参赛队成绩排序评出获奖名单。
1. 选拔赛组织实施情况得分:各省级民政部门于赛前提交《省级赛区选拔赛组织实施情况汇报》(word版和ppt版),由组委会委派的专家组评分。
2.选手决赛成绩得分:根据各参赛队选手决赛成绩,由组委会技术工作组按照赋分规则评分。
3.由组委会技术工作组核算各参赛队成绩,报组委会审定。
(四)奖励措施:颁发“组织奖”奖牌和证书。
三、其他奖项
(一)优秀教练
1.参评对象:获得大赛决赛一等奖选手的教练。
2.评选数额:25名。
3.评选程序:由各参赛队申报大赛决赛一等奖获得者的教练名单,经组委会技术工作组复核后报组委会审定。
4.奖励措施:颁发“优秀教练”证书。
(二)突出贡献单位
1.参评对象:大赛决赛的承办、协办、技术支持、新闻宣传、活动指导、服务保障等单位。
2.评选数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个。
3.评选标准:对大赛决赛组织实施给予较大人力、物力、经济支持,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
4.评选程序:由组委会各工作组及大赛执委会提名推荐,报组委会审定。
5.奖励措施:颁发“突出贡献单位”奖牌和证书。
(三)优秀工作者
1.参评对象:参与大赛决赛组织实施的工作人员,包括大赛组委会各工作组和大赛执委会的工作人员、技术专家、裁判人员、赛务保障人员、新闻媒体记者等。
2.评选数额:原则上不超过50名。
3.评选标准:深度参与全国决赛相关技术实施、赛题命制、竞赛执裁、活动指导、新闻宣传、仲裁监督、赛务保障、后勤服务、应急管理等工作,履职尽责,遵规守纪,甘于奉献,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
4.评选程序:由组委会各工作组及执委会提名推荐,报组委会审定。
5.奖励措施:颁发“优秀工作者”证书。
附件: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奖评选标准
附件
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奖评选标准
评选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评分参考标准 | 备注(须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 佐证材料) |
省级及以下选拔赛组织实施情况(占比60%)
| 省级及以下选拔赛组织实施情况
| 选拔赛组织实施情况 | 10 | 制发省级及以下选拔赛通知或实施方案以及技术、活动指导、新闻宣传、监督仲裁等工作规则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10分。1个赛项未按时完成扣1分,最高扣5分。 | 1.选拔赛通知; 2.选拔赛实施方案; 3.开闭幕式方案; 4.各项工作规则; 5.竞赛手册、专家和裁判名单。 |
层层选拔 情况 | 10 | 所有选手均通过选拔方式产生的,得10分。1名选手未经过选拔,本项扣1分,最高扣10分。 | 1.各级选拔通知; 2.各级参加选拔人员名单。 | ||
全员培训 情况 | 10 | 对所有参赛选手均进行了培训,得10分。如有1名及以上选手未进行培训,本项记为0分。 | 1.培训手册; 2.全员培训情况说明。 | ||
获奖选手 奖励情况 | 10 | 省级选拔赛设置奖项合理,最高得5分; 地市级选拔赛设置奖项合理,最高得5分。 本项累计最高得分10分。 | 1.获奖通报; 2.相关奖励证明。 | ||
媒体宣传 | 10 | 省(部)级及以上媒体10分,地市媒体7-8分,其它媒体5-6分。 | 1.媒体报道证明(截图等); 2.有关材料。 | ||
大赛决赛参赛情况 | 参赛人员组成情况 | 10 | 按要求委派领队、副领队、选手、教练、裁判、随队记者等,得10分,缺1人扣1分,扣完为止。 | 以实际报到人数为准 | |
裁判、教练人员参训情况 | 10 | 裁判、教练人员按要求参训,缺席1天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工作组提供记录 | ||
宣传素材报送情况 | 大赛网页 | 10 | 报送宣传报道,被采用1条计1分,最高10分。 | 新闻宣传组提供记录 | |
大赛宣传片 | 10 | 按报送视频素材时长和质量打分。 | 新闻宣传组提出意见 | ||
宣传展板 | 10 | 按报送图文素材数量和质量打分。 | 活动指导组提出意见 | ||
小计(分) | 得分X 60% | ||||
选手决赛成绩得分(40%) | 得分情况 | 一等奖 | 10 | 依据大赛奖项,分别将获得各赛项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选手成绩赋分为10分、8分、6分、4分,将各参赛队所有选手成绩相加。 | 技术工作组提供材料 |
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6 | ||||
优胜奖 | 4 | ||||
小计(分) | 得分X 40% | ||||
大赛决赛期间如发生下述行为,取消相关省份组织奖参评资格: 1.参赛选手作弊的。 2.通过贿赂等方式影响裁判公正执裁的。 3.参赛队推荐的裁判人员出现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4.参赛队成员(领队、副领队、选手、教练、裁判、随队记者等)在比赛期间有明显违反组织行为规范、干扰赛事活动正常进行,情况严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