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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娄底市民政局关于购买娄底市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绩效评价及审计服务的询价公告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61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娄底市民政局娄底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娄底市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民发〔2023〕2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进度和安全,我局计划采购娄底市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全过程绩效评价及审计服务,请有意参与的单位按此询价公告所述事项提供书面报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娄底市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计划为全市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展综合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检测等智能化设备,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本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标准为5500元/张,主要配备适老化改造、老年用品和智能化设备。全市计划将建设家庭养老床位2359张,计划补贴1297.45万元。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4688人次。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上门服务,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补贴标准最高为2700元/人·年,计划补贴1264.55万元。

二、绩效审计内容

1、资金管理。一是财政资金投入情况。娄底市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预算2562万元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是否严格落实《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娄底市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二是资金使用进度。主要是资金是否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到位,资金拨付程序是否完备,资金执行进度等。

2、项目管理。一是数据库和工作台账建设管理情况。是否按“一户一策”标准建立家庭床位和“一户一册”标准建立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信息台账,是否已将信息录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二是项目实施情况。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是否达到计划建设进度,是否达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质量要求,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是否有效,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公告,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浪费的违纪违法行为等。

3、社会效益。一是满意度调查,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5%。二是项目可持续,是否出台相关保障和激励政策。

三、绩效审计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预算绩效和审计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项目实施范围内5个县市区和1个经开区提供绩效评价和财务审计技术服务,对项目资金管理及项目实施进度进行重点关注,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抽查比例不低于20%,10月底前出具项目实施中期审核报告,12月上旬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1.绩效评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支出情况、效益分析等。

2.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需对数据进行充分的分析和比对,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报告要求全面、系统、细致,应对专项资金涉及财务信息和相关业务进行全面的审计,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和评价,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资质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项目绩效评价服务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八)具备项目绩效评价服务经验。

五、报价材料及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新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明);

2.公司简介;

3.项目报价表;

4.业绩证明材料;

5.服务人员证明材料(须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及中级及以上职称);

6.项目实施过程中2名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变更,出具承诺函。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请于2024年7月16日18:00前报送至娄底市民政局办公楼一楼养老服务科(娄底市娄星区早元街998号,联系人:刘思妍,联系电话:17373863095)。

特此公告。

附件:《娄底市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娄底市民政局

2024年7月10日

附件1:《娄底市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2:关于完善《娄底市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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