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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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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岳阳市居 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落地,切实提升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实施积 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居家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最急需最迫切的养老问题,全力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进一步扩大我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 、工作目标

2025年6月底前,面向全市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不少于2248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不低于4718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具体任务指标见《岳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任务分配表》(附件1)。同时,通过项目的实施,优化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布局,提升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健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度机制,助力居家老年人尤其是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 年人急难愁盼的养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具体任务

(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根据本方案和《岳阳市家庭养老 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附件2),结合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 居家环境条件等情况,为有需要的居家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 数量不少于2248张。包括但不限于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 进行适老化改造,按需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 能化设备,并视情况配备助行、助餐、感知类老年用品。此前已 享受家庭适老化改造补助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只进行 智能化改造并视情况配置老年用品,达到家庭养老床位标准,避 免资金重复使用和浪费。同一家庭有2名(含)以上的实施对象 老年人,对共同使用的适老化、智能化改造设施设备不再重复补 助。项目资金资助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设施、设备或者居家养老 上门服务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一中国 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二)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本方案和《岳阳市居家 养老上门服务目录》(附件3),结合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 为有相关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不少于4178人次居家养老上门 服务(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 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上门服务,每次不少 于1小时)。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  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在满足基本服务的同时,鼓励服务机构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围绕老年人需求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基本服务指导清单外的服务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在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具体服务内容和价格等以服务机构与签约老年人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四、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

(一)服务对象。具有本市户籍且长期居住在岳阳市,年满 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且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可列为服务对 象。

1.经济困难老年人具体包含4类人群:未入住养老机构的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扩大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组和中间偏下收入组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2.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是指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GB/T42195-2022)确定的轻度失能及以上等级的老年人,经第三 方机构评估认定。

服务对象应优先保障符合以上条件老年人中的高龄、孤寡、 独居、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养老床位 建设服务对象应拥有其申请建设改造住房服务的所有权或长期居 住权,且申请建设改造的住房两年内无拆迁规划。

(二)服务主体。各县市区民政局按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确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机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以上两类简称“服务机构”)。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具备专业适老化改造能力的通讯、科技类 企业;

2.具备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能力或经验,在行业内有 1-2个以上成功案例;

3.具备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相应设施设备安装和智能设备与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接入的服务能力和团队;

4.中标单位适老化产品和老年用品须提供不少于一年的质保服务,智能化产品的网络在线服务不少于三年的质保服务;

5.近2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 单”)。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含有养老服务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具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能力或经验,在行业内有1-2个以 上成功案例;

3.近2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

4.配备必要的养老护理人员,包括配备与服务相匹配的养老护理员、康复师、社工等或经培训达到相应的专业水平的服务团队;

5.应当与上门服务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依法 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或为所有上门服务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6.优先支持已在岳阳范围内投资运营或项目周期内计划投资 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的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 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

五、资金补助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共计2252万元,必须全部用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经济状况调查、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相关业务培训、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绩效评价、质量管理等工作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 局统筹使用本级福彩公益金或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助。项目周期内,按本方案要求 建设且经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按平均每张床位5000元的标 准给予补助,单张床位补助不超过6000元,共建设不少于2248 张,补贴1124万元。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项目周期内,为符合条件的 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按人均2700元/人/年给予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共计服务不少于4178人次(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 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1128 万元。

六、配套措施

(一)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对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的 数量、规模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编制岳阳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并实施。并依据规划,分年度将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实事和乡村振兴考核范畴,在2027年实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二)建设岳阳智慧养老服务及安联网平台。建设集监管和 服务于一体、全市一网统管的岳阳市智慧养老服务及安联网平台,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一体的订单式养老服务。运用“线上+ 线下”的方式,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情况进 行全过程监测,全面强化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质量监管。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养老服务实训基地 建设力度,在市社会福利院、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等建立养老服 务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为养老从业人员以及有需求的老年人 家属、社会人员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家庭照护、社会工作等 专业培训。继续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分级分类培训,提高养老 服务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培育养老服务龙头品牌企业。通过提升行动项目的实 施和带动,培育2-3个全省知名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培育 3-5个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连锁公司,着力打造一批专业化、连 锁化、品牌化的市场主体,为我市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

七、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7月-10月15日)

1.制定具体方案。各县市区民政局根据本方案,部署辖区内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宣传,增强项目的社会知晓率和参与率。

2.开展摸底评估。各县市区民政局组织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 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开展排查摸底。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 、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8月30日前,对申请家庭养老床位 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对象开展综合能力评估和经济状况评估,确定服务对象,填写《岳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附件4)。

3. 建立服务档案。依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结合服 务对象意愿,按照“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 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要求,对每位服务对象进 行基本信息和需求登记,建立“一户一档”服务档案。

4.遴选服务主体。各县市区民政局在10月15日前,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政府采购规定,遴选确定家庭养老床位建 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主体,并向社会公布服务提供机构名 单及基本情况。

(二)启动实施阶段(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5月)  5 . 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提供主体根据每位服务对象具体情况,结合项目相关执行标准和周期,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具体方案,明确实施内容、服务标准、进度安排等,经服务对象确认填写《岳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确认表》(附件5)等相关附件资料,并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分别签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服务机构要建 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

6.提供相应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机构根据协议内容,依次为服务对象进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约定,组成服务团队,为签约老年人提供相应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根据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照护需求,经与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商议,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7.做好档案管理。通过“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管理 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模块上传工作进展情况,并将相关资料归档进入服务档案。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的,服务提供主体应如实认真填写《岳阳市家庭养老床位 建设前后对比电子档案(附件6)。

8.加强过程监管。各县市区民政局或委托的第三方监管机构 要按照每户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评估定项的项目清单,组织相关 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做好监督 记录,留存施工前后图片。要安排回访人员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的上门服务做满意度回访,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开展电话和入户走访工作,并协调解决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 问题。出现老年人去世、住院、搬家或出现其他妨碍服务持续的情形时,服务终止。承接机构可收回移动的设施设备用于其他服 务对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并注销信息,及时上报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三)验收评价阶段(2025年6月)

9.开展评估验收。2024年12月15日前进行项目实施情况中 期评估,各县市区民政局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和相关资料。项目完成后,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于2025年5月底前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任务进展、资金使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绩效评价等相关情况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评估 验收结果将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 动项目在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指挥调度下实施,下 设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各县市区应 依托本县市区养老服务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机制,组建专门的工 作班子,负责辖区内项目任务的具体落实。

(二)明确工作分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对全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管;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依据本方案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情况进行全流程监管和验收;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服务对象的筛查以及申请人的摸底、申报、初核、公示, 协同县级民政部门(或第三方)对完成建设改造家庭进行逐户实地 验收;服务机构负责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实 施,制定改造方案和上门服务方案,建立服务档案,签订服务协议,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安全施工,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建 立和保留有关档案资料,及时上传数据、资料至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县市区民政局要切实加强对项目 进展的督导检查,坚持每月调度,确保项目按期推进,并每月在 民政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 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录入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情况和居家养 老上门服务提供情况(附件8)。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严格按照项目支持范围、执行周期、使用要求等使用资金,严禁将项目专项资金用 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以外的其他项目。 中央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任务分配方案下达至各县市区财政  局,各县市区财政局要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项目实施  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和验收情况付款(经县市区民政局、 财政局联合验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确定任务进展情况后,报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进度拨付资金)。

(五)加强接续发展。加大养老服务发展财政投入,各县市 区民政局要足额保障配套经费,同时严格落实“55%以上福利彩票 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有关规定,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强化对项目服务对象继续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打造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岳阳特色模式。

 

附件:1.岳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任务分配表

2.岳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3.岳阳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目录

4.岳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 5.岳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确认表

6.岳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前后对比电子档案 7.岳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验收表

8.“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 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采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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