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7499-7429

养老资料
养老机构老年人评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友龄养老机构能够科学、全面、准确地评估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精神心理状态及养老服务需求,提升服务质量和个性化关怀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友龄养老机构内所有入住老年人的评估工作,包括新入住评估、定期评估及特殊需求评估等。

第三条 评估工作应遵循客观性、公正性、保密性和尊重原则,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评估人员

第四条 成立专门的老年人评估小组,由具有医疗、护理、康复、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背景的人员组成,确保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综合性。

第五条 评估人员需接受定期的专业培训,掌握最新的评估标准、方法和技巧,提升评估能力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 评估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沟通技巧,能够耐心、细致地与老年人及其家属沟通,确保评估过程顺畅进行。

第三章 评估环境

第七条 评估环境应安全、舒适、无干扰,便于评估人员与老年人进行面对面交流,确保评估过程不受外界因素干扰。

第八条 评估区域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辅助工具,如血压计、血糖仪、轮椅、助行器等,以满足不同评估项目的需求。

第九条 评估过程中,应尊重老年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习惯,确保评估环境的私密性和舒适度。

第四章 评估流程

第十条 评估流程包括收集资料、初步观察、详细询问、体格检查、心理评估、综合评定及反馈沟通等环节。

第十一条 在评估前,应充分告知老年人及其家属评估的目的、内容、方法及可能的影响,取得其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十二条 评估过程中,应详细记录老年人的各项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认知功能、情绪状态等。

第十三条 评估结束后,应及时整理评估资料,形成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照护计划和服务方案。

第五章 评估方法与要求

第十四条 评估方法应科学、合理,结合老年人的实际情况,采用量表评估、观察评估、访谈评估等多种方式相结合。

第十五条 评估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评估标准和操作规范,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 对于特殊需求或复杂情况的老年人,应组织多学科团队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第六章 评估结果

第十七条 评估结果应及时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反馈,解释评估结果的意义,说明个性化照护计划和服务方案的制定依据。

第十八条 评估结果应作为制定和调整养老服务方案的重要依据,确保服务内容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相匹配。

第十九条 评估结果应妥善保管,建立评估档案,定期更新,为后续的评估和服务提供参考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养老机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Copyright © 长沙友龄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33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