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成果,着力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和人口老龄化问题,根据国、省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继续执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续和优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相关政策的通知》(潭政办发〔2023〕18号)规定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湖南省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指导性文件出台。
特此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