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青发改社会〔2025〕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青岛市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2025-2027)》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科技局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医保局
2025年1月8日
青岛市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加快我市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促进养老事业产业协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大力培育潜力产业,加快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培育高精尖产品和高品质服务模式,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到2027年,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现代化银发经济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建设成为国内产业特色鲜明、发展优势明显的银发经济发展新高地。
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
(一)推进适老化改造。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政府补助,通过改善居家环境、配置老年用品,有效提升居家养老的舒适性、便利性、安全性。推进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口袋公园等适老化建设改造,鼓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家庭配备智能安全监控设备,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和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优先设置养老服务功能。聚焦“一刻钟”社区生活圈,鼓励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等设施建设,推动物流配送、蔬菜直通车等进社区。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老年助餐服务。统筹用好各类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资源,鼓励采用“养老企业+助餐”“餐饮企业+助餐”“物业企业+助餐”“党组织领办+助餐”等模式,稳妥有序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打造“一刻钟”助餐服务圈。鼓励老年助餐服务企业提供送餐服务,发挥外卖平台、物流企业等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统筹社会公益性岗位资源,开展助餐送餐服务,解决“最后一米”问题。优化助餐机构运营补贴制度,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给予就餐补贴和送餐补贴,探索建立财政补助、集体资助、社会捐助、志愿互助等助老食堂可持续运营模式。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居家助老服务。规范和公布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清单,重点向失能老年人照护倾斜。有序发展医养结合机构,重点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2025年底全市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实现150家以上。完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管理办法。发展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料、康复保健、长短期托养、精神慰藉等服务。落实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监督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扩大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急、护理等居家服务供给。鼓励养老机构、家政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会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用品代购、挂号取药等服务。探索开展“养老顾问”服务,提供专业咨询、委托代办等助老项目。加强孤寡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进一步规范发展老年病医院,到2025年底全市实现1所市级公立老年病医院,建成8所以上康复医院或护理院,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普遍设置老年医学科。其中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老年病科作为独立科室设置和管理。打造县域集居家社区机构于一体的医养结合综合体。加强失能高危人群早期识别和失能预防,开展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鼓励基层医疗机构设置老年人友好服务岗位或窗口,为老年人提供自助信息设备、手机终端等协助办理服务。2025年底前,全市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完善老年照护服务。促进医养结合,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协同,强化整合照护。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安宁疗护床位比例,到2025年底,每个区市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县域总床位不少于20张,5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照护机构,支持有能力的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持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取得相关资质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全面落实异地长期居住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政策,探索将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纳入保障范围。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丰富老年文体服务。依托国家老年大学青岛分部(青岛开放大学)、青岛市老年大学等平台,利用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扩展老年人教育培训点,丰富老年教育资源,创新“互联网+”教育模式,推出面向老年人的广播、影视、短视频等内容。支持青岛市老年活动中心、各类老年教育示范点常态化开展教育实践、文体活动、学习交流。鼓励公共文化场馆创办老年大学艺术分校,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老年人开放。开展“多彩生活、乐享银龄”主题活动,输出文体养老“青岛模式”。 (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台、青岛开放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农村养老服务。统筹镇街辖区内闲置小学幼儿园等房屋资源,健全村居养老服务站、助老食堂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拓展转型为具备健康护理、助餐送餐、长短期托养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兴办、连锁运营等方式,投入农村养老服务。大力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健全农村留守、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创新农村居家养老邻里互助模式,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储蓄、回馈、激励与评价机制。探索采取“公司(社会组织)+农户+合作社”经营模式,积极发展乡村旅居式养老服务。支持公益慈善组织面向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按规定对农村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给予农村消费引导补贴。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培育潜力产业
(八)做大做强传统养老产业提质升级。加强老年人服装用材面料、款式结构、辅助装置等研发创新,发展功能性老年服装服饰。鼓励企业发展适老化家电、家居产品、厨房用品、安防监控和家务机器人等适老化智能家居产品。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组织老年用品制造企业申报工信部《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打造智慧康养新业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服务机器人等智能设施设备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场景集成应用,推广应用智能护理机器人、家庭服务机器人、智能防走失终端等智能设备。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积极布局睡眠、洗浴、如厕、出行、健康五大生活场景,打造贯穿全生命周期的全场景居家康养解决方案供应商。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入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支持康复大学围绕康复辅助器具、康复医疗等进行研发。推动助听器、矫形器等传统功能代偿类康复辅助器具升级。加快发展智能康复护理床、智能轮椅、移位机等生活照护产品,扩大认知、失禁、睡眠等障碍评估和康复等设备供给,创新研发智能矫形器、可穿戴式外骨骼机器人等设备。全面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工作,探索共享租赁、个性化定制服务等多元化供给。支持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建创新联合体,搭建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参与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聚焦合成生物、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基因和细胞诊疗、康复医疗器械、高端医疗器械等细分赛道,把握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发展新趋势,研究全球生命健康产业新态势,培育生命健康产业新的增长点。发展以海洋寡肽、海洋多糖、脂类、不饱和脂肪酸及南极磷虾等为主要原料的新型海洋功能性食品。鼓励研发适合老年人咀嚼吞咽和营养健康需求的特殊食品。突破干细胞培养鱼肉、新型海洋生物干燥和杀菌等技术,加强基因技术、再生医学、激光射频等技术在抗衰老领域的研发应用,推动基因检测、分子诊断等技术与延缓老年病深度融合,加快骨骼、肌肉、大脑、皮肤、毛发、口腔等机体抗衰老技术和产品研发,大力发展老年病早期筛查产品和服务。开展化妆品新原材料研发等研究,推动医美抗衰价值链高端化。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海洋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创新养老金融产品。深入推进特定养老储蓄、养老理财等养老金融业务试点工作,聚焦不同老龄群体提供多样化养老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完全自理老年群体,创新老年旅游保险、意外健康保险等适应老年活动需求的保险产品;对半自理老年群体,加强金融产品研发与健康、养老照护等服务衔接,优化养老金融业务办理程序;对失能失智老年群体,围绕托养照护特殊需要设计信托产品,创新优化保险理赔条件和方式。支持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开发专属个人养老金储蓄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推广商业护理保险产品,持续推动寿险责任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试点工作,探索提供“医、护、康、养、居”一体化的养老金融综合解决方案。(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老年旅游产业发展。充分依托青岛邮轮母港,推出适合老年人乘邮轮旅游的定制产品,鼓励旅游平台企业开发面向老年人的专属旅游路线,提供省心旅游产品和子女亲情付等服务。丰富老年旅游产品,推出休闲度假、青春怀旧、观光康养等旅游产品,推介一批老年旅游(旅居)示范景点和线路。加强智慧景区建设,推动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加强老年人便利化旅游设施建设和改造。依托山、海资源优势,发展候鸟式、疗养式等旅居养老新业态,打造一批具有青岛特色、注重老年人体验的康养打卡地。开展旅居养老推介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产业发展效能
(十四)加强科技创新应用。围绕康复辅助器具、智慧健康养老、老年用品等重点领域,支持企业、医院、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加强企业、医院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形成企业和医院“出题”、院所“答题”、用户“反馈”的一体化创新机制。推进“全市一家养老院”平台建设,拓展智慧养老场景,创新适老化数字服务产品,到2027年底,建立20家达到标准规范的智慧养老院。发挥银发医疗资源优势,支持康复产业与健康、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康复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企业梯次培育行动,推进银发经济市场主体向专业化、产业化、连锁化、集团化方向迈进,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重点围绕人工智能、智能传感技术等关键技术攻关,聚焦康复辅助、安全监护、生活辅助等产品开发等领域,遴选及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银发经济中小企业,加强政策支持及引导,着力形成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梯队。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银发经济产业生态联盟,推进产业技术交流、产业链协同创新。强化产业链招商、订单招商、以商招商,建立银发经济产业重点联系企业机制及招商引资目标企业库等,引进一批总部型、创新型行业企业,逐步形成银发经济产业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企业集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民营经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产业集聚发展。结合康复大学周边区域开发,积极打造“中国康湾”,发挥康复大学、青岛市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园等平台及产业优势,推动设立青岛医疗器械审评核查分中心,为康复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推进,建设特色鲜明、集聚度高的国家级银发经济产业园区。支持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的区(市),加快培育一批银发经济细分行业特色园区,在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技术新业态培育、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等方面探索创新。(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高新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打造银发消费新场景。实施消费场所适老化改造工程,鼓励商场、超市等开设老年专区或便捷窗口,提高老年人消费便利度。鼓励电商平台、大型商超举办银发主题促消费活动,激发银发消费市场活力。完善家政企业、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推广电子版“居家上门服务证”,推动家政服务放心消费,为银发群体提供优质的居家养老等家政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培育推介银发经济品牌。遴选培育一批银发经济“青岛优品”,分产业、分领域建立产品、企业培育库。支持银发经济产业领域的优质企业或产品品牌参与山东省高端品牌企业及“好品山东”品牌遴选,打造一批领域内创新力强、品质优良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产品和服务品牌。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品牌日”“山东制造齐鲁精品”等宣传推介活动,持续做好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加大银发经济领域企业产销衔接和市场开拓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标准化建设。健全养老、老年助餐等服务标准体系,建立符合我市发展需求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等。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项目建设,在养老服务、适老化改造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要素支撑保障
(二十)保障用地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分级做好养老服务设施和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科技研发、健康养老、“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用地,允许依法依规调整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可开发用于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等新功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相关项目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深入推进金企对接“春雨行动”,创新“金融+产业”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对民营小微等不同类型银发经济市场主体培育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康复器具、智能养老、适老化改造、老年消费、养老服务产业等银发经济相关领域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发适合养老产业特点的产品提供融资租赁等服务。充分发挥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行业市场主体的信贷投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驻青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设置康复、护理学、养老服务等银发经济相关专业,培养实践型、技能型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驻青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申请设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和实训,“订单式”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重要领域。对入职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工作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院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入职奖励。(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健全数据要素支撑。全面推进“无证明城市”,深化医保、社保、健康医疗等数据共享应用,推广电子证照证明、“鲁通码”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逐步实现“免证办事”“一码通行”。建立完善数据流通机制,探索建立数据产权、流通、分配等基础制度,推动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双向流通和融合应用,赋能居家养老照护服务、老年出行、银发消费等系列新场景。鼓励银发经济企业主动开放场景资源,培育一批标杆场景,打造“场景供需联合体”。(市大数据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老年人金融知识宣传和消费权益保障。采取多种方式深入社区、街道,面向老年人开展基础金融知识和防诈骗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增强老年人防范电信诈骗、非法集资、假币侵蚀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警示教育等,不断提升老年人反诈防骗风险意识,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基层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老年人”专项维权行动。加强银发经济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加强老年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开展金融服务中的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等活动,增强安全防护手段和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提升老年消费者安全感。 (市委金融办、市委老干部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金融监管局、青岛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