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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湖南政策丨关于壮大养老产业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5〕4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壮大养老产业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25〕4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壮大养老产业,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以科技金融创新为牵引,培育壮大市场主导、供给高效的养老产业体系,实现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到2029年,基本形成适合我省省情的养老产业格局,养老服务能力显著增强,银发经济初具规模;到2035年,养老产业体系成熟定型,银发产品供给与老龄人口发展需求总体平衡,实现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丰富养老服务供给

  (一)完善照护服务体系。强化孝亲敬老文化传承,健全居家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照护服务体系。加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完善家庭养老照护支持政策,提高家庭成员的照护能力。搭建社区照护服务供需对接智慧平台,提高社区智慧养老服务设施提供照护服务的专业化、精准化建设水平。统筹政府财力资源,建立差异化补助制度,支持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照护服务。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完善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结算政策。(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健康服务优化。推动跨部门协同配置资源,形成整合型、可持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一体规划、毗邻建设、资源共享,支持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引导市区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社区,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制定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指引。创建一批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示范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生活服务领域。逐步健全老年助餐多元参与、餐食补贴与运营补助相结合的政策支持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食堂向老年人有偿开放,加快建立符合城乡特点的助餐服务体系。制定助老服务项目清单,发展一批“行业+”养老服务机构。整合利用社区教育机构、县级职教中心、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体育场、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活动中心等资源,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教育服务网络,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推广“大字版”印刷品,深化电视操作复杂治理,扩大重温经典频道覆盖范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银发友好单元。统筹城市有机更新、完整社区、城市一刻钟生活圈建设嵌入式“一老一小”服务设施,建成一批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打造一批银发金街。持续推进公用设施和城镇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体检指标体系,逐步实现“居家环境改善、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引导线上线下商业平台设立银发消费专区、产品体验专区,保留人工服务和现金支付窗口。(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升级银发传统产业

  (五)扩大老年用品研发生产。围绕适合老年人的特殊食品、营养食品,功能性日用产品、智能型休闲陪护产品,以及适应无障碍出行需求的车型等,加强产品种类创新,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活动。突出科技引领,加强老年用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组织优质企业申报国家“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择优推荐纳入中国消费名品名单。(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康辅器具推广应用。以企业为主体推进“产学研用”融合,实施一批养老领域制造业关键产品攻关项目,推动康复辅助、生活照护等产品仿生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认知障碍评估训练、失禁康复训练、用药和护理提醒、睡眠障碍干预等产品,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个性化定制、社区租赁、共享租赁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在“五首”产品评定中给予支持。(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文体休闲业态建设。发挥文化和科技融合优势,加强面向老年人的文学、音乐、影视等作品输出,拓展线上文化服务方式,引进和举办银发经济会展、银发用品设计大赛、中老年文化旅游节、“孝老爱老”购物节等,满足老年群体休闲康养、文化体验、社交互动需求。完善银发旅游运营管理,建立老年旅游旅行社、酒店、景区、交通服务协作机制,开通一批慢节奏、重体验的银发专列和特色银发旅游线路,开发和推广银发群体专属保险产品,保障老年人出行便捷、健康和安全。发展老年体育产业,加强老年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组织开展老年体育赛事活动,丰富老年人体育生活。(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湖南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银发潜力产业

  (八)创新生物医药产品。支持高水平医疗机构开展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临床试验。依托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湘雅)、芙蓉实验室,以医院临床应用为牵引,开发早期筛查、延缓衰老、防控老年期痴呆的医疗技术和服务,研发和生产创新性医药、医疗器械、便携式可穿戴设备。培育具有行业引领示范作用的优质企业,以及一批创新药械品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挥中医保健作用。发展与养老服务结合紧密的药食同源、中医康复理疗和中医药康养旅游产业。鼓励研发推广以湘产道地和特色中药材为基础原料的食品、药膳、药饮、药妆、药浴和中医器械等产品。制定湖南省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推动中医药与养生保健深度融合,构建“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康养产业。支持具备条件的中药材种植基地拓展中医保健功能,加强民族医药在康养服务中的应用与推广,建设中医药康养旅游设施等。引导中医药通过“一带一路”“中非经贸合作”等机制走出去。(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智慧养老赋能。加快人工智能、机器人、智能检测、脑机接口等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运用人工智能提高对养老服务对象的辨识度、服务保障的支持力、服务内容的精确性。优先布局移乘搬运、移动辅助、步行助力、自动排泄处理、护理机器人、健康监测、走失监测等智能产品的研发制造。打造设计一批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和消费需求的数字场景,积极开展“智慧广电+养老服务”。鼓励企业申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展养老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支持养老事业服务银发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地见效。支持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依法合规提供兼具养老保障与财富管理功能的产品和服务。发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平台,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数据信息共享。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医、护、康、养、居”一体化养老金融综合解决方案。推动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扩面提质增效。(省委金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数据局、湖南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十二)培植多元经营主体。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消除准入壁垒,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主力军作用,实现政策、资金、信息等直达快享,加强投资权益保护。积极探索公建国营等模式,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养老服务品牌创建、服务标准、设施运营、人员培养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全面推动经营主体“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转型升级路径。支持境内外企业来湘投资养老服务和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打造养老产业集群。建立银发经济重点企业培育库,培育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建设生物医药、健康食品、智能设备、康辅器具、化妆美妆等专业性银发经济产业园或“园中园”,培育养老产品产业集群。依托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平台开展银发经济跨区域、国际性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行业标准评价。依法成立养老产业和银发经济领域社会组织,深化产业研究、资源整合、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老年用品制造、适老化改造、文化旅游、智能技术应用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在养老服务、适老化改造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细化助老、医养服务规范并开展服务质量评价。提升医养结合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建设养老产品第三方质量测试平台,开展质量测评、验证、认证、追溯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塑造优质银发品牌。持续提升“三湘怡养”养老服务品牌知名度,推动优质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规模化、连锁化、集团化发展。以获评“一县一特”农产品、老字号、地理标志、建设工程鲁班奖等产品和企业为主体,加快培育一批品质卓越、特色鲜明的银发经济品牌领军企业和一批“湘字号”的银发经济精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产业综合支撑

  (十六)落实用地保障。科学编制供地计划,分级分类保障养老项目合理用地需求,通过规划实施评估论证的存量空间,可依法适当增加容积率。推进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常住人口达到中度以上老龄化的县(市、区)可上调新建居住区配建标准,既有居住社区要因地制宜补足配齐养老服务设施。支持闲置公共服务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适用土地利用五年过渡期政策。(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人才支撑。营造收入合理、保障完善、社会尊重、成长空间可期的养老服务良性从业生态。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开设银发经济、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加强养老产业人才培养。以“三湘怡养”养老护理员劳务品牌为牵引,建设高校、养老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的养老行业产教培融合共同体,推动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深度对接。完善养老从业人员职业等级认定体系,加强养老护理技能人才培训和评价,大力发展员工制养老服务企业,拓宽职业发展空间,畅通晋升渠道。推动落实养老从业人员按规定享受有关政策性补贴,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稳定性。(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优化市场环境。依托省政务云提供“湖南养老”智慧服务,搭建湖南医养结合服务智慧管理平台,实现医保、社保、健康医疗、智慧民政等公共数据资源共享,为养老产业提供数据支撑和服务。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养老用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从准入监管、分散监管加快向过程监管、结果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转变,形成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大监管格局。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建立涉老企业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指导基层社区组织开展制作防诈特别专栏、播出典型案例、公开集中宣传等系列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意识。严厉打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金融骗局等诈骗行为及消费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大财金支持。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设施申报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金融机构对银发经济项目给予中长期、低成本信贷支持。引导金芙蓉基金加大对银发经济产业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发放银发消费券、体验券。(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湖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建立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监测评估,并根据银发经济发展需要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各部门、各市州要因地制宜抓好本领域、本地区养老产业发展任务落实,推动银发经济发展取得实效。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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