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我局以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为遵循,拟开展《湘潭市“十五五”养老服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为科学编制规划,我局拟委托第三方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单位
湘潭市民政局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湘潭市“十五五”养老服务规划编制项目
(二)项目金额:控制在8万元以内
(三)服务内容:重点围绕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贯彻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构建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发展三方协同机制、强化有力有效的养老服务要素保障等方面编制“十五五”养老服务规划,完成“十四五”养老服务规划总结、“十五五”养老服务规划前期调查研究、编制形成、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报审发布等环节,最终成果提交湘潭市民政局党委会审定通过。
(四)完成期限:2025年9月30日前形成规划初稿,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论证、衔接审查,形成规划终稿。
三、投标方资格要求
(一)对国、省、市养老服务和公共政策有深入研究;对本市养老服务发展现状、发展战略有深入了解;
(二)具有较高研究规划实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承接单位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组,设置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项目组成员必须具有完成项目任务的服务能力;
(四)能按约定要求、质量、时间节点完成规划编制;
(五)投标单位无不良记录。
四、项目要求
(一)本项目为统一打包项目,中标方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否则,湘潭市民政局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承接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二)本项目相关文本成果要求为原创,规划文本要符合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和相关规划,又做到因地制宜、体现特色,重点突出,具备可操作性,湘潭市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进度和工期建议。
(三)本项目费用包含编写劳务、资料采集及调研、交通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四)本项目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湘潭市民政局,中标方对开展项目所取得的信息和内容保密,不得对外或向第三方披露。
五、报价时间、方式及提供资料
具备相应条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有意向承接的单位,在2025年9月4日18:00前将相关证明资料现场递交至湘潭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市民政局办公大楼406)。逾期送达视为无效报名。相关资格证明文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密封装订。
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信用承诺书;4、项目报价、项目实施方案、资质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等资料。
六、评审方式
由湘潭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承接单位条件、报价等,对报名资料进行评审比较,确定项目承接单位。评审结果将在湘潭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七、其他
(一)对询价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文件或者在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
(二)投标方认为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
(三)联系人:张婷,联系电话:52255846。
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湘潭市民政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