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民政部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巡防关爱制度和全省“转作风、勇争先”作风建设行动的相关要求。青海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巡访关爱机制,完善老年人养老需求信息库,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精准化服务,确保老年人高质量生活。
以人为本,明确巡访关爱的总体要求。《实施意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促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为落脚点,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试点探索、逐步推进,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着力完善关爱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兜牢养老服务安全底线,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底前,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
因势利导,丰富巡访关爱的主要内容。《实施意见》明确巡访关爱的服务对象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低保及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进一步补充了不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群体,基本实现了兜底性养老服务网络。《指导意见》围绕风险化解、困难帮扶、提升服务,巡访关爱服务重点从健康、经济、安全、需求和特殊情况5方面开展,依托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等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台账。
精心组织,明晰巡访关爱的工作步骤。《实施意见》共分为全面调查摸底、分类开展巡访和提供关爱帮扶3个步骤,对居家老年人全面开展摸底排查,了解老人的生活状况和现实需求。针对老人实际情况,尊重老人个人意愿,确定巡访人员、巡访方式和巡访频次。采用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相结合方式每个月开展不低于1次的巡访服务,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适当增加巡访频。通过巡访了解老年人近况有效、及时的发现和化解居家老年人的重大风险隐患,并对老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帮扶。
联动响应,壮大巡访关爱的保障力量。《实施意见》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救助服务人员、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巡访关爱力量。各级民政部在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下功夫,加快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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