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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怀政办发〔2021〕17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怀政办发〔202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各尽其责养老格局

要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各尽其责的养老格局,即“政府兜底、市场主体、社会参与、家庭基础”。各级政府要承担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责,重点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市场提供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社会是政府和市场的必要补充,引导支持志愿者服务组织、慈善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到养老服务中来;家庭是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和立足点,发扬敬老孝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履行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给予老人更多的精神关怀。

二、编牢织密兜底养老服务网络

提高老年人福利补贴标准。年满100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按500元/人•月标准发放长寿保健补贴;年满90-99周岁老年人按200元/人•月标准发放高龄补贴;年满80-89周岁老年人按100元/人•月标准发放高龄补贴。保障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年满65岁以上失能半失能低保对象按50元/人•月的标准以统一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各县市区要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培育专业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接基本养老服务。公办的老年人福利机构(福利院)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主要为城乡特困老年人、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普通家庭中失能失智重度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

三、突出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

加强护理床位建设。公办养老机构要以具备养护结合的护理床位为主,主要承担失能失智人员的照护服务,2022年底前,全市公办养老机构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加强县域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各县市区根据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重点建设1-2个具备养护结合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确保所有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应养尽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培养培训专业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公办社会福利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不改变权属性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确保建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招标、委托或公开竞争方式委托专业社会组织运营。

四、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保障

开展城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专项治理,落实新建居住区和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规定。一是同步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套内面积不应低于住宅总面积的2‰,相关配建要求应纳入地块规划条件和国土出让合同。二是同步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报规报建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应核查养老服务设施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应审查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民政部门应结合老年人口现状、养老服务需求以及设施运营管理需要对设施位置、各种功能用房面积、建筑高度、建筑日照、交通组织等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建设方应按规划条件和审批方案要求与住宅小区同步建设。三是同步验收。建设单位在养老服务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到位后方可申请项目验收,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未办理移交手续等问题的住宅小区,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四是同步交付。建设单位应当自验收合格后90日内,将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的使用权交给当地政府,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应按该规定要求同步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将民政部门列入同级城市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明确其相应职责。

推进闲置资源提升转化,全面清理废弃厂房、基层政府和事业单位调整后腾空的办公用房、转型中的公办培训中心和疗养院、学校、社区用房等闲置资源,适合发展养老服务的,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

五、优化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供给

优先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引导专业社会力量兴办专业化、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各街道社区要加强资源整合能力,无偿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场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实行统一采购,通过招标、委托或公开竞争方式由专业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提供。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建有1所以上集康复护理、养老服务为一体的示范性养老机构,每个街道建有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90%以上的城市社区建有兼具全托、日托、助餐、助洁、助浴、助护等服务的日间照料机构,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在村居大力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确保“政府扶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支持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运营主体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连锁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六、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2021年底前,全市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到100%,完善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推动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养老机构与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双向转介便捷通道。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居家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便捷通道。

七、发展智慧养老服务

全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行“市建县用、资源共享、按需购买”,推进养老服务平台与公安、医疗、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建立动态完整的老年人信息数据库,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综合化智慧养老服务。鼓励老年人家庭安装居家智能化助老设备,推进智能化服务适应老年人需求,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使智能化管理适应老年人,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

八、支持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推行机关、社区、小区、公共场所等加装无障碍设施,创造老年人宜居宜行环境。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工程,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支持有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为居家养老提供保障支撑。“十四五”期间,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支持3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具体支持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加强备案监管。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标准和规定。养老机构应在收住老年人1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加强安全监管。贯彻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主动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2021年底前,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重大隐患全部清零,无法整改的强制关停。对因总建筑面积较小或条件限制难以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但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无法办理消防审批的,由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集中研究处理。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和养老机构使用补贴资金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核查。

十、加强维稳风险防范和监管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行业部门责任,建立协同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发布风险提示并会同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加大风险排查力度。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

十一、建立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

建立市、县、机构三级养老服务培训和实训体系,依托怀化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基地(湖南医药学院护理学院)培育养老护理专业人才,依托各县市区示范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县域内养老从业人员实训,并定期开展专业技能、消防安全等培训。落实人才激励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发放学历补偿和一次性入职补贴,补贴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举办全市年度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奖选手优先推荐授予“技术能手”称号和“五一劳动奖章”。

十二、落实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补助资金

加大对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将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一是支持经等级评定的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以及运营补贴;二是支持由专业社会组织承接运营并经等级评定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三是支持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补助;四是养老服务连锁品牌扶持补助,鼓励创建本土养老服务品牌,支持企业连锁运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五是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相关资金补助;六是支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激励、培训等。上述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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