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养老事业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 强化兜底保障服务
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落实运转保障经费、工作人员配备等政策,提高持续发展能力。健全特困人员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机制,加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根据特困供养人员养老需求,每个县市办好 1 所规范化社会福利院,主要集中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2-4 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主要集中供养半失能特困人员;同时办好乡镇敬老院,主要集中供养自理型特困人员。到 2025 年,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 60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签约率达 100。建立特殊困难老人定期探访制度和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制度,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率 100。
第二节 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多样化、普惠型的基本养老服务。规范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床位补贴、运营补贴、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补助、养老机构登记评定补助、社区养老服务运营补助、连锁品牌扶持补助等各项补贴政策,健全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各项补贴政策整合衔接,探索常住老年人口同等享受户籍老年人福利政策。强化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等工作,加强评估评定结果运用。推进养老机构、公共交通、环境设施和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积极争取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资金支持,为中低收入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
第三节 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到 2025 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 100%,推动老旧城区、已建居住(小)区到 2025 年底基本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 90%,每个县市孵化培育或引进专业养老机构嵌入式连锁运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探索推行“社工+养老”“物业+养老”“家政+养老”等运营模式,大力发展“互联网+”社区智慧养老,为有需求老年人提供助医、助浴、助洁、助餐、助购、助行等上门养老服务。落实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对政策规定的特困老人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给予急需适老化改造。加快构建城市地区“十分钟”养老服务圈。每个社区发展一个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和一直志愿者服务队伍。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第四节 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以失能照护设施、区域养老设施、互助养老设施为主体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 2025 年,每个乡镇建一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50% 以上建成村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支持特困供养机构面向农村留守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提供日托、上门服务。探索推广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积极为高龄老人和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送餐、助洁和心理慰藉等志愿服务,让老年人“生活有人问、困难有人帮、生病有人理、应急有人管、孤独有人陪”。争取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全覆盖。加强互助养老设施建设,发挥村(居)“两委”、老年协会、社工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实现农村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和综合监管,规范行业发展。
第五节 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
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各类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支持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设立养老机构,重点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护等服务。到 2025 年,每个县市发展 1 家以上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推进各类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协议, 推动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率达 100%,支持养老机构依法依规承担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与居家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 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第六节 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多种行业融合 发展。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鼓励、培育、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民建民营、公建民营养老服务业,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群众支持的多元资金投入机制。培育发展旅居养老等新业态, 鼓励市场研发老年人产品用品,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支持发展旅居养老、康养小镇、绿色康养等新业态。
第七节 培育养老服务从业人员
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完善州、县、乡养老机构三级培训机制。强化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从业知识技能,定期组织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护理员予以表彰奖励,完善养老护理员补贴制度,提升养老护理人员生活待遇。优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提高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水平,从专业高校直接签约一批全日制本科生、引进一批养老专业全日制本科人才、招聘一批具有在养老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且是全日制专科毕业人员。落实养老机构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保障制度。
第八节 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 强化养老机构收费价格、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安全经营。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多层次、多样化开展防范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宣传,妥善处置纠纷,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做好养老服务领域各类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健全养老机构应急救援机制,配合做好养老服务领域应急处置工作。
链接:1.《张家界: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湘西州: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3.《郴州:着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长沙友龄咨询有限公司(www.youling.co)摘自《湘西自治州“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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