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养老机构保护性封闭管理期间用工成本运营支出补助的通知
沪民养老发〔2023〕1 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2年12月23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和《上海市民政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扶持养老机构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优化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支持本市养老机构纾困发展,在对养老机构实行一次性抗疫补贴的基础上,就其保护性封闭管理期间的用工成本等运营支出给予补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保护性封闭管理期间(2022年11月27日至2023年1月31日,下同),本市依法依规登记、收住老人的养老机构(含长者照护之家,下同)。
二、资金安排
各区按照保护性封闭管理期间本区养老机构实际收住老人数,以每床2000元的标准安排财政资金,用于保护性封闭管理期间机构员工成本等运营支出补助,该资金全区统筹使用。市属福利机构相关资金由市级资金予以统筹安排。
三、申请与拨付
1.区民政局统计保护性封闭管理期间本区各养老机构收住老人数,报区财政局安排资金。
2.养老机构如实统计本机构保护性封闭管理期间员工在院上岗情况,报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审核通过后,将资金拨付至各机构。市属机构由市民政局进行发放。
3.补助资金在2023年1月20日、2月20日前分两批发放到位。
4.各区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指导养老机构准确提供台账资料,严格把关审核,督促机构将补贴资金按时按规定用途准确发放,严禁挪用、非法侵占补贴资金。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