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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长沙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民办发〔2023〕16号

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9号)、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22〕45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2023 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函〔202316号)任务部署,确保完成2023年度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中关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进一步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帮助老年人改善居家生活环境,提高居家养老服务品质,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级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及“十四五”时期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要求,全市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指标为4405户(含省级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3100户),10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并完工验收,各区县(市)具体任务见附件1(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中进行家庭养老床位改造的家庭可纳入任务量)。在改造工作中,各区县(市)要结合年度改造目标,重点突出老年友好社区创建、老龄化程度高、高龄老人多的社区(村)或住宅小区,并根据实际情况重点打造至少一个集中改造示范点。

二、实施对象

各区县(市)要按照兜底线、保基本的原则,2023 年实现重点优抚对象中选择居家养老方式的“五老”人员(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接头户、老苏区乡干部)、现有失能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失能老年人家庭全覆盖,将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作为改造主要对象,有条件的区县(市)可以将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其他困难家庭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以及重点优抚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

在重点支持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基础上,引导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释放居家养老需求潜能,发展壮大养老服务、居家养老设施、老年用品等消费市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改造内容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主要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住宅及家具设施适老化改造,可参考《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附件2),选择适配性改造项目,形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改造服务包。改造项目应以施工类为主,适量配置康复辅助器具,不得以添置一般性家具、家电产品代替适老化改造,确实需要的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解决。

清单所列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是适老化改造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各区县(市)要摸清政府支持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需求,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家庭情况、身体状况以及住宅实际情况等,合理选择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四、实施标准

(一)补助标准

居住在长沙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自愿申请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长沙市户籍老年人,给予一定补助,具体如下:

第一类:重点优抚对象中选择居家养老方式的“五老”人员家庭,按照4000元/户的标准补助;

第二类: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其他困难家庭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以及重点优抚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按照3000元/户的标准补助;

以上类型在2021年前(含2021年)已享受过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的家庭,原则上不重复纳入此次改造范围,确有需要的,补助标准按照对应类型采取补差形式计算(不纳入任务量).民政“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与残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属同一改造内容,不得重复享受补助。

适老化改造所需资金,由各地统筹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市级资金、本级资金安排解决。省级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按照户均3000元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地统筹本级资金予以解决。“应改尽改”后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各区县(市)可统筹本级资金适当予以补助。

(二)改造标准

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等城区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统一由市民政局采购有相关资质或具备相关能力的适老化改造服务提供商实施,浏阳市、宁乡市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由所在民政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自行采购和组织实施。要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居家适老化改造基本规范》(DB43/T2445-2022)等标准规范开展适老化改造工作,设施改造基础类事项应坚持应改尽改。各区县(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建议清单基础上扩充改造事项。

五、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各区县(市)、各街道(乡镇)及各社  区(村)通过广播电视、现代媒介、报刊杂志、宣传手册等  手段广泛宣传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相关政策,引导老年人家  庭了解适老化改造的宜居特点,积极申请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各适老化改造服务提供商可深入社区(村)、住宅小区或老年  人家庭进行相关适老化改造政策、产品的宣传,让老年人及其  家庭更多了解适老化改造信息。

(二)改造申请。要以社区(村)为单位,向老年人家庭  宣传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并发放《区县(市)特殊困难老年  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附件3)。通过申请表单填报信 息了解掌握老年人住所地址、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家庭成员的 基本信息。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可采取主动上门方式完成申请。

(三)审核确定。申请政府补助的适老化改造对象,经社区(村)、街道(乡镇)、区县(市)初审、审核、审批后,确定补贴标准。非政府补助老年人家庭可自行申请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

(四)评估设计。已确定需要适老化改造的家庭,由适老化改造服务提供商上门对老年人的身体状态、居家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评估,明确具体改造项目、改造标准、施工工期等内容,并及时向实施对象告知相关信息,尽量减少改造施工对实施对象正常生活的影响。改造方案需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在《区县(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确认表》(附件4)上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有条件的区县(市)可由第三方进行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及方案设计。

(五)改造实施。适老化改造服务提供商与老年人家庭协调具体改造时间,签订家庭适老化改造、维护维修和安全使用协议,并承诺质保维护期自验收合格起不低于2年。

(六)过程监督。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可委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人员、第三方专业组织)应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工作进度及质量,进行实地察看、跟踪监督。

(七)完工验收。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可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工作进行完工验收,改造结束时上门实地进行验收,并出具经老年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的《区县(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附件5)。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责令具体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

(八)资料归档。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应将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改造需求评估确认表、过程监督记录、改造验收表、改造前后图片对比等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归档整理。同时,注重对社会上自主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相关信息的收集,提高地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资料的完整性。为便于资料保存,可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将纸质资料转为电子档案。

(九)绩效评价。各区县(市)应积极对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服务提供商,确定改造具体事项的费用标准,便于具体实施单位共同参与入户评估等前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应结合完工验收工作,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对象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满意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具体实施单位费用结算参考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民政部门要提请本级党委政府成立适老化改造工作专班,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作为“十四五”和年度重点任务,重点谋划、重点保障、全力推进。要发挥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将适老化改造作为主要工作之一,会同同级财政、住建、残联等有关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提高工作统筹协调力度。

(二)做细基础工作,确保改造质量。坚持一户一档,贴近改造需求。对计划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各区县(市)要严格入户评估和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基础保底和自愿选择的原则,结合老年人家庭环境实际及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提前明确具体改造事项和标准。要坚持贴近每户老年人家庭的日常生活需求,分户建立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档案,避免简单分档搞“一刀切”。

(三)强化智能辅助,提升改造实效。针对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容易因突发疾病、跌倒、疏忽健忘等原因发生意外风险、出门走失的情况,在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中,要充分运用智能网络技术,更加高效保障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在充分保护老年人生活隐私的前提下,结合老年人家庭实际情况,积极推广安装人体感应探测、燃气泄漏报警、一键呼叫等智能化应急保障设备,为重度智力及精神残疾的老年人制作佩戴式  智能胸卡(无需频繁充电、含身份信息、可传输定位信息)等。

(四)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各区县(市)在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中,要提前调研,合理排定居家适老化改造基础类事项,科学制定重点对象家庭  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费用预算,确保适老化改造项目经费落实  到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强化保障力度,要严格资金管理,确  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五)强化督查指导,确保如期完成。各级民政部门要适时联合财政、住建、残联等部门开展督查,及时推进和督促项目任务落实。市民政局将适时通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属地政府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项目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底养老服务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年度重点工作评估等考核重要依据。

请各区县(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谋划落实,按时报送情况。4月底前报送任务分解情况及拟改造实施对象名单;11月底前报送绩效评价报告(重点包括资金投入、改造户数、平均施工周期、整体满意度等)和改造档案电子版;按月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录入“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适老化改造模块。


长沙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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