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频连线福州市社会福利院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力推进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发展指标跟踪调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着力实现机制创新、设施增量、服务提质,全面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水平,让更多老年人享有便利可及的高质量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原则上,2025年前,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2个县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二、建设规范
县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既要充分统筹考虑国土空间规划、老年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及布局,更要注重发挥网络设施的功能效应,推动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家四个层级同步组网、同步运营,满足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
(一)县(市、区)层级。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县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并达到四级及以上养老机构等级标准,床位不少于20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具有失能老年人托养、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同时,县域内至少有一个专业的养老服务组织,建有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具有稳定专业的服务团队,可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心理咨询、精神慰藉、文教娱乐等服务。
(二)乡镇(街道)层级。60%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处具备长期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服务半径至少覆盖所在乡镇(街道)范围的养老服务机构(含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乡镇敬老院),并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能够开展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以及失能照护者技能培训等服务项目,并在此基础上丰富拓展服务内容,满足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需求。
(三)社区(村)层级。90%以上的社区(村)建有1处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含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能够开展居家生活照护、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等服务。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建档率和月探访率分别达到100%。
(四)居家层级。为有意愿的特困、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为失能老年人家庭的共同生活成员提供照护技能培训。鼓励社区居民、志愿者、党员、活力老人为周边近邻的孤寡、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慰问、陪伴、关怀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家庭养老床位”,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长期照护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分层分类保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并定期更新发布。分层分类提供服务,重点保障特殊困难和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优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方式,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的服务内容。
(二)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支持通过公建民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进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承接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2家专业化、品牌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连锁化运营、品牌化发展、标准化服务。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计划,符合条件的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入职奖励或补贴标准,到2025年底,实现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培训全覆盖。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依托乡镇(街道)社工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资源链接、心理疏导等服务。
(四)完善政策激励机制。根据各地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内容、工作成效等情况,省将统筹相关资金予以补助。各地要认真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各地利用福彩公益金对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扶持,落实与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挂钩的运营奖补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是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抓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指导,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为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提供福建样板。
(二)扎实有序推进。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要紧紧抓住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项目建设采取申报制,各设区市要优先选择建设意愿强、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区)参与项目建设,指导申报地区制定实施方案,申报成功后按照方案有序开展项目建设。
(三)加强跟踪调度。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纳入省对市养老服务年度绩效评估重点内容,省民政厅将适时跟踪调度。各设区市要加强项目建设和服务运营的指导督查,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全程记录、全程监督,确保项目按时序进度高质量推进。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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