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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辰溪县民政局关于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运营管理的通知

辰溪县民政局关于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运营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养老机构:

公办养老机构是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主要阵地,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县公办养老机构存在基础设施设备破旧、运营管理落后、入住率较低、专业能力不强、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运营管理工作亟待加强。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民函〔2022〕2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9号) 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机制

(一)明确职责任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在安全生产中县委县政府的领导责任,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在运营管理中县民政局的行业监管责任,明确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服务管理责任。

(二)明确服务对象。我县公办养老机构必须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并无偿提供供养和护理服务。在满足有入住意愿特困人员“应住尽住”的前提下,要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低偿养老服务。仍有空余床位的,应向物价部门申请定价向社会其他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老人在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前需开展入院评估,并签订入住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三)明确县级统管。我县养老机构按照“1+3”的管理模式,年底关停并转后,从明年起,保留的公办养老机构由县民政局统管,同时,县财政确保足额预算运转经费,确保机构有序健康运转;县民政局履行好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具体负责公办养老机构人员调配、管理运营、业务指导、应急处置、安全生产、日常考核等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职责,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化解机构周边矛盾纠纷,创造安全良好发展氛围。

(四)规范公办(建)民营。已采取公办(建)民营方式的公办养老机构(辰溪县社会福利中心),按照《关于规范全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的通知》(湘民函〔2021〕20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兜底职能,规范合同文本(规定五年一续合同),明确资产归民政局所有,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属性不改变。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均应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采取公建公营方式,不倡导采取公办(建)民营方式,在专业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开展短期外包养老服务。

二、 强化标准建设

(一)合理布局。按照《湖南省公办养老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四个一批”要求,分年度统筹推进“关停并转”工作,到2022年底按照“1+3”的管理模式,全县养老机构撤并为四家,即:辰溪县社会福利中心、辰溪县社会福利院、辰溪县潭湾敬老院、辰溪县仙人湾敬老院。其中辰溪县社会中心为县级失能集中照护机构,辰溪县潭湾敬老院和仙人湾敬老院分别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另外,将后塘敬老院、安坪敬老院、修溪敬老院、田湾敬老院、寺前敬老院转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 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公办养老机构设施供给网络。

(二)实行“五个统一”。统筹做好全县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照料护理区建设和设施环境改造等工作,逐步实行全县公办养老机构“五个统一”, 即名称统一、配置统一、标识统一、颜色统一、分区统一,不断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强化标准实施。公办养老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管理和服务等,避免出现建筑设计不适老、消防安全不达标、管理服务不专业等问题出现。

三、 完善保障机制

(一)足额保障运转。县民政局应协同县财政局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照文件规定的救助供养标准,纳入当地财政专项保障,足额预算安排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资金、管理资金以及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并按时拨付到公办养老机构,且每年从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不低于55%资金用于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维护和运营,确保机构健康有序运转。具体做到县财政按照供养服务对象3000元/人标准给予运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特困人员护理费标准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月予以保障。

(二)强化队伍建设。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保障政策,建立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入职补贴、职业资格等级与工资待遇 挂钩等制度并执行到位;建立乡镇、村为老公益性服务岗位等制度并执行到位。要综合考虑年龄、文化程度、管理能力等因素,配优配强公办养老机构院长,并实行院长竞聘上岗、绩效考核和业务轮训制度;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适应新时期新需要,可灵活采取“线上+线下”培训方式,开展养老护理知识进机构、进机关、进家庭等多种形式,提高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出台政策激励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公办养老机构可按照高、中、初级级别给予持证护理员发放持证补贴和岗位津贴,持证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按在岗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

四、加强内部管理

(一)完善内部制度。全面实施公办养老机构的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行、标准化服务,要求公办养老机构建立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制度上墙,严格执行到位。进一步落实院长及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机构内必须24小时有人带班、有人值班,严格做好集中供养对象出入管理、探视、请销假等工作,及时进行登记和报备,发现或出现安全隐患后,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和县民政局。要加强院务公开,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 做好物资采购、接受捐赠、设施设备维修等情况的及时公示和伙食菜谱的每日公示。

(二)加强档案管理。公办养老机构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入住老人档室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老人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老人档案应包括基本信息、健康管理、资产财务、就医就诊、救治死亡等方面内容, 实行“一人一档”。尤其是老人在就医救治过程中的诊断记录、病例资料及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应纳入个人档案资料管理,并详细记录时间、地点及事情经过等。老人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20年。

(三)规范物资采购。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采购项目按程序报批和一事一结算制度。公办养老机构 物资采购、入库、分发、领用要做好登记签字,留存票据,规范存档,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入账。对采购果蔬、肉类等不耐储存食材,按要求做好采购记录和食品留样,确保全程可追溯。

(四)规范财务管理。公办养老机构中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经费、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办公经费、设施设备购置维护、水电气开支、机构运营补贴、社会捐赠等各项资金要分类归账、分项核算,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集中供养资金主要用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所需的伙食费、水电费、衣被购置费、洗浴理发费、小额药费、按规定标准发放的零用钱等; 工作人员按月向机构缴纳100元生活费,不足部分从运转经费中解决;集中供养资金不得用于集中供养机构管理资金(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护经费和水电燃料费等维持机构正常运行所必要的工作经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可用于购买护理用品、购买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等服务产生的支出和支付特困人员住院治疗期间的陪护费用。 收住社会老年人的公办养老机构要将社会老年人收费、支出与财政拨付特困供养经费入账、支出分开管理,不得混淆使用。

(五)严格资产管理。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和使用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退耕还林、公益林补贴、个人养老金、高龄津贴等补贴和私有财产属本人所有,入住机构期间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供养服务机构代管,机构不得集中处置或侵占其私有财产。特困人员死亡后,其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 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安全监管。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公办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管,定期不定期以消防安全、 住房安全、食品安全、照护安全、防疫安全、人身安全、金融安全、自然灾害等为重点,对公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二)强化质量考评。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内控管理评价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公办养老机构质量评价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对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职责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致使特困人员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精准核定床位。严格按照床均面积,40平方米进行核算有效床位数(床均面积=总建筑面积/床位数),并按精准核定的有效床位统计入住率。县民政局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床位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将养老床位数、入住老人数等情况及时、准确录入“金民工程”,之后于每月28日进行动态更新,不得漏报、错报、多报。

附件:公办养老机构“五个统一 ”参考样式

公办养老机构“五个统一 ”参考样式  

一、名称统一

公办养老机构统一使用“××县(市区)养老服务中心”,并以县为单位,根据建设年份、行政区划代码、序号等因素,对养老机构实行编号管理。

二、配置统一

公办养老机构统一基本设备配置,科学合理配置行政办公、 生活服务、膳食服务、洗涤清洁、文化娱乐、照料护理、康复保健、安全保护等基本设施。

三、标识统一

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设计铭牌标识,包含养老服务logo、 图标、名称和编号等,要结合辖区历史文化特色,考虑老年人视力、反应能力、记忆力衰退等因素进行设计。标识应悬挂或嵌入门楣、墙体醒目位置,门楣标识可采用喷绘布或其他材质,高度不低于40mm;墙体标识采用不锈钢(磨砂处理),规格为60mm× 40mm。

四、颜色统一

老年人房间和公共区域可采用橙色、米白、米黄、淡蓝、原木色等柔和、温暖色调,鼓励不同楼层使用不同色系,既提高老年人辨识能力,也从心理上营造一种温馨和安全感。外观使用橙色、黄色等明度较高、纯度适中的色彩为主调色,搭配使用浅粉、淡蓝等色彩,营造明快、轻松、活力的空间氛围。

五、分区统一

根据老年人能力等级、老年人类别等进行分区分类管理。按 照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等级进行等级分区管理;对社会老人和政府兜底老人进行分区分类管理。



辰溪县民政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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