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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对政协委员《全面推进我省长期护理险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53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湘医保提函〔2023〕34号

王献志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交的《全面推进我省长期护理险工作的建议》(第0530号)收悉。该提案由省财政厅、省卫健委会办,省医保局主办。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创新宣传模式,提高人员参保积极性

湘潭市作为全省唯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试点城市,开始试点以来,多方位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扩大政策知晓面。一是依托电视、报纸、网站等权威媒体从群众提出申请到待遇享受全流程系列报道,以实际案例的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和传播力。二是深入到退休人员较为集中的大企业、高校、医院的退休办进行点对点的上门宣传。三是开展政策集中宣讲活动,针对医疗机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经办人员宣讲长护险政策。长护险受益人员主要集中在退休人群,受身体机能、生活习惯等因素的影响,信息获得途径较为狭窄闭塞,长护险在老年人群中的知晓率还有待提升。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指导湘潭市医保局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模式,深入单位和社区宣传,扩大长护险的社会认知度。

二、关于扩大参保人员范围,完善失能评估工作

失能评估作为长护险待遇享受的关键一环,湘潭市自启动试点起就将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出台了失能评定管理办法,规范了长护险失能评估程序。从评估队伍、评估流程、评估方式、评估服务、评估监督等方面着手,打造“五化”评估体系,一是组建专业化的评估队伍。为统一评估标准,提高评估能力,湘潭市医保局先后开展4次评估培训,进行理论讲课和实践模拟,特别是2021年7月国家医保局会同民政部研究出台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后,第一时间组织权威专家研究、解读并举办专门培训,湘潭市成为全国第一批使用国家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的试点城市。二是确立标准化的评估流程,明确具体化的评估方式。建立“初审—现场评估—结果合议—审核—公示—结论书送达—资料归档”的“七步走”程序,保障评估结果公平公正、评估效率快速高效。三是实行便利化的评估服务。全市共设6处长护险受理窗口,覆盖湘潭市所有行政区域,参保人可就近提出申请。评估小组上门开展失能评估,按照“720”要求压缩办理时限,即从申请受理资料到上门评估7个工作日内完成,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论书下达,以最快速度让重度失能人员享受长护险政策红利。四是是开展常态化的评估监督。建立评估稽核联动机制,对享受待遇人员进行动态回访。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是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和基金支付的重要依据,医保部门将继续坚持服务至上、公平公正的理念,与卫健、民政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根据现有的国家医保局失能评定标准中对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和评估结果判定的规定,探索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节约资源、方便群众。

长期护理保险从制度公平属性出发,长远看要覆盖全民。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资能力、护理服务可及度及群众需求等因素,《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同时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随试点探索深入,综合考虑自身实际,逐步扩大参保对象范围,调整保障范围。目前,大部分试点城市参保对象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为深化湘潭市长护险试点工作,让更多群众享受到长护险政策红利,医保部门积极探索城乡居民扩面工作。一是开展深入调研,全面总结职工长护险工作经验,分析工作难点和基金运行情况,摸清居民重度失能实际情况,分析居民扩面可行性。二是加强和国家医保局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工作支持。三是召集湘潭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医保局开展工作座谈,共同协商解决扩面难题。下一步,医保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任务部署,结合职工长护险试点经验,积极探索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建立多元筹资机制,确保长护险良性运行

《指导意见》明确:一是科学测算基本护理服务相应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本统筹地区年度筹资总额;二是职工参保人群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强调个人缴费责任;三是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四是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目前,单位缴费部分在试点起步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不增加单位负担,筹资模式是“医保基金划拨+个人缴费”的形式,筹资渠道较为单一,对医保基金的依赖程度过大,既不利于长护险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医保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省医保局将指导湘潭市医保局协调财政、民政、卫健委、残联、慈善等各部门,对现有交叉重复政策进行梳理整合,避免财政重复投入,形成“个人+财政补助+医保基金+其他”的多元化筹资渠道,保障长护险基金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关于培养专业照护人才队伍,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逐步满足老年患者多样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需求,省卫健委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先后出台了《湖南省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详见湘卫医发〔2019〕14号文件)、《湖南省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工作方案》(详见湘卫函〔2020〕426号文件)、《湖南省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详见湘卫医发〔2020〕26号文件)等,不断加大老年护理服务供给,持续提高老年护理从业人员服务能力。

(一)不断加大老年护理服务供给。一是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1〕45号)要求,全面加强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截至2022年底,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病科73.5%,超过国家2025年60%的目标。二是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活动。从2020年起,在全省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友善医院创建活动,已创建省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258家。三是持续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为老年患者提供全面、全程的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老年患者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如通过“互联网+护理服务”、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等方式将机构护理延伸至社区和居家,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提供日间护理、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四是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居家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增加服务供给。

(二)持续提高老年护理从业人员服务能力。一是加强老年护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老年护理专科护士培训,累计培训老年专科护士近1000人。取得老年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的专科护士已成为市州、医疗机构老年护理骨士和老年护理人员培训师资。截至2022年底,全省各级培训老年护理人员超过4万人次,老年护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二是加强中医护理适宜技术培训,开展中医护理服务,满足老年患者对中医护理的需求。三是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2020年起,全面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各市州和二级以上医院组织开展了医疗护理员的培训工作,医疗护理员服务从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持续提高。部分医院在病房配备医疗护理员,组织开展了无陪护病房的试点,较好地老年患者和家属的陪护服务需求。

下一步,医保、财政、卫健等部门将加强对湘潭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在制度建设、标准制定、经办服务、产业培养、人员培训等方面统筹推动长护险试点工作开展,为我省将来在国家统一部署下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积累经验。

感谢您对湖南医保事业的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3日

    附件:王献志委员《全面推进我省长期护理险工作的建议》

(2023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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