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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资料
邓欢:河南省农村互助养老的典型模式、问题及建议

近些年来,互助养老模式逐渐在我国多个省份推广实施,其对于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和价值。河南省是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农村老龄人口总量大、比重高,其养老问题不容忽视。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河南省农村空心化现象不断加剧,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有效回应当下农村日益严峻的养老问题。互助养老模式不仅契合农村社会地域特征,而且具备低成本性、文化适应性、情感慰藉性等天然优势,还可以同时满足“老有所养”与“老有所为”的需求,被视为能够突破当下河南农村养老困境的新良策。

一、河南省农村互助养老的典型模式

近几年,河南省各地农村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取得了较好成效,走出了符合地方实际的新路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的发展模式。

洛阳市嵩县:村级养老服务站模式。2021年,嵩县积极探索村级“互助养老”模式,通过实行“村级主办、乡镇主管、民主监督、多元办站”新机制,整合利用空闲学校、旧村部等资源,采取“社会捐一点、村集体经济补一点,入住老人掏一点”的多元筹融资方式,建设与运营村级养老服务站,重点为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监测户及65周岁以上的脱贫户留守老人和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等刚需人群提供照料。在服务内容的供给上,该服务站不仅为入住老人提供吃、穿、住、娱等基本生活保障和日间照料服务,还为有特殊需要的老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在养老费用的收取上,该服务站针对分散特困供养老人以及低保、建档立卡脱贫户、重残老人,分别给予资金补助及费用优惠政策,同时还鼓励老人及其家人通过提供志愿服务来减免入住费用。在管理服务人员的配备上,该县选择从监测户、脱贫户中选聘,并由人社部门纳入公益岗位管理。截至目前,嵩县已建成村级互助养老站130个,入住老人873人,配备公益性服务人员88名,为220名青壮劳力解除后顾之忧,年可增加务工收入700余万元,既满足了老人的养老需求,又通过解放劳动力及提供工作岗位的方式增加了家庭收入。

驻马店市汝南县:邻里互助积分养老模式。2021年,驻马店市汝南县推出邻里互助积分养老模式,在全县植入“专业社工+邻里助养+智慧终端+积分奖励”的运行机制,建立信息化保障服务网络,构建四级服务网络,推动在家中居住的老年人实现互助式养老。该县为辖区内散居在家中的60岁以上特困供养老人,低保对象中的孤寡、失独家庭、计生伤残家庭老人,以及有养老需求的老人安装“一键呼”智能终端设备,支持老人发出呼叫,随后由结对邻里上门提供生活照料、陪同就医、文体娱乐等多方面服务。结对邻里依据智能终端对服务频次、服务内容的认证结果获得相应的积分,并据此积分获得物质或荣誉奖励。去年,该县将村级“互助养老”护理员开发为公益性岗位,纳入巩固脱贫成果项目库并实施,不仅实现了护理员的就近就业,而且满足了老人的居家养老需要。截至今年1月底,汝南县为832名老人安装“一键呼”智能终端,开发756名养老护理员公益岗位,开展入户探视与提供养老服务超过10万次,有效解决了农村独居老人的居家养老照料难题。

焦作市武陟县:慈善幸福院模式。2013年以来,焦作市武陟县积极发展“为老”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推进村级慈善幸福院建设,形成了具有“武陟特色”的“村级+慈善+政府+个人”四级联动新型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并入选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典型案例。武陟县村级慈善幸福院的建设及其规模依据村集体经济收入状况和老年人口数量等村情而定,但又在功能设置上统一标准,均配备休息室、配餐室、文体娱乐室、健身康复室和室外活动场地,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娱乐、医疗服务,并将服务对象拓展到青少年,探索“养老+管小”有机结合。资金筹集主要采取“政府以奖代补和配备设施设备、三级慈善平台捐赠、乡村资产资源收益补贴、入住老人缴付”的多渠道办法筹措。日常运营以村级自主运营为主,由村“两委”组织协调,采用“聘用+义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同时通过引入专业养老机构,组织志愿者广泛参与的方式维持运转。目前,该县村级慈善幸福院已经辐射惠及4万余老人,满足了广大农村老年人对养老的需求。

新乡市凤泉区:“时间银行”模式。2015年,新乡市凤泉区五陵村成立全国首家农村“时间银行”——“五陵”时间银行,为村民之间的互助提供平台。其服务宗旨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服务内容涵盖养老服务、家电维修、管道疏通、清扫保洁、化妆理发等在内的任何形式的志愿服务。交易原则是“存储时间、随需使用”,“储户”将自己提供的志愿服务时间存入“时间银行”,并获取相应的时间币,在后期需要帮助时从中支取“被服务时间”。“五陵”时间银行还规定:年满70周岁的老者可以向“时间银行”申请给予特殊照顾,无限量支取时间,请求他人为自己提供无偿服务;村内困难群众可以提前支取志愿服务,随后以相同的时间服务他人即可。“五陵”时间银行吸引了众多村民的加入,爱心储户从当初的500人发展到现在的7000余人,有力促进了原本难以解决的农村养老难题的解决,推动了养老等志愿服务的发展,使团结互助的态势在五陵村大放异彩。

二、目前河南省农村互助养老存在的问题

尽管河南省农村互助养老工作成效显著,但不容忽视的是,河南省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且发展进度较慢,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

制度设计不完善,缺乏操作化指导。当前,河南省农村互助养老缺乏应有的制度环境保障,省级层面仅在《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中提及“发展互助养老模式”“提供互助养老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等服务”,市级、县(区)级层面仅有驻马店市汝南县等为数不多的地区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互助养老的运作模式、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划分、风险防范、医养结合等内容缺乏明确的规定,使得河南省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缺乏操作化指导,涉及活动安排、矛盾纠纷等具体事务难以协调,不利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各地创新实践不足,模式趋于单一。近几年,河南省不断完善养老政策,广泛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建设了8000多个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并探索解决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的运维问题,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取得了较好效果,推动“幸福院模式”蓬勃发展。但是,“时间银行”模式与邻里互助积分养老模式等互助养老模式发展相对不足,仅在新乡市凤泉区五陵村、驻马店市汝南县等少数几个乡村施行,覆盖范围不广,以致河南省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趋向于单一的“幸福院模式”。

资金投入短缺,维持运营不稳定。相较于山东省对符合要求的农村幸福院给予每处每年6000元的标准奖补并根据等级评定结果实施差异化奖补、南京市政府发文并设立专项基金的财政专项支持措施,河南省虽然在不断加大对养老的财政投入,但是未将农村互助养老纳入财政预算或设立专项资金,致使河南省农村互助养老的资金补助不稳定。再加上村集体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社会和慈善力量捐赠的物资极为有限、因互助养老的公益特点老年人支付的费用数额不多等因素,河南省农村互助养老缺乏稳定长效的资金投入,部分幸福院仅能勉强维持运营,还有部分幸福院被迫关门。

有效服务供给不足,服务品质相对较低。目前,河南省农村互助养老的服务内容供给尚不够全面,服务品质相对较低。河南省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大多限于日常生活照料以及熟人间的精神慰藉等基本养老服务领域,失能老人的生活照护几乎被排除在服务范围之外,医疗、护理、保健服务供给不足。同时,在互助养老场所,低龄健康老人作为互助养老服务的行为主体,缺乏专业知识和业务素养,所提供的互助养老服务质量无法保障,导致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不足,满足不了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促进河南省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的对策建议

为有效解决当前河南省农村互助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推动互助养老功能价值的充分发挥,助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颐养,特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制定实施互助养老模式的指导性文件。相关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互助养老模式的指导性文件以及具体扶持政策,明确互助养老的运作模式、财政资金支持、医养结合等内容,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或改造、服务人员配置、服务规范、收费标准等建设与运营管理方面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指导农村互助养老的实践。同时,完善农村互助养老的监督机制,细化互助养老服务的评估、督查、追究问责等方面的规定,推动农村互助养老规范化运作。

鼓励发展多种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河南省农村地区老年人口众多,且各个地区的情况存在些许差异,因此应该在农村地区推行多种互助养老模式。可以借鉴湖北省十堰市、山东省青岛市、江苏省南京市等地开展的“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重庆市铜梁区与渝北区、驻马店市汝南县等地施行的“邻里互助积分养老模式”,湖北省赤壁市曙光合作社模式等经验做法,也可参考日本邻里互助养老模式、德国“多代居”互助养老模式等国外实践,由政府主导,引入适合本地现有情况的互助养老模式,为老年人养老提供方便。

探索建立稳定充足的资金筹措机制。一是政府加大对农村互助养老的财政支持力度,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支出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农村互助养老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与稳定性。二是将能力突出、品德高尚、对家乡建设怀揣热情和责任的“新乡贤”凝聚起来,成立新乡贤合作社,筹集互助金,资助个人或集体发展,并将利息收入用于给社员分红及支持互助养老等事业。三是定期开展“助老爱老”活动,通过居民消费指定物品的方式为农村互助养老积累“养老基金”。

扩大互助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一方面,拓展互助养老服务内容。在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与精神慰藉服务、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等现有服务的基础上,依托农村卫生室为老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实现医养结合。建立和完善激励考核机制,提升低龄健康老人供给互助养老服务的积极性,重要的是激励低龄健康老人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结对帮扶和上门服务。另一方面,提供优质的互助养老服务。可以建立县级互助养老服务中心,指导、规范与监督互助养老服务的开展、互助养老场所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同时培育孵化互助养老服务团队,提升互助养老服务供给者的业务能力,继而提升互助养老的服务水平。

(作者:邓欢,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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