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库管理办法》(长民发〔2021〕15号)第六条:“长沙市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筛选,根据专家库建设需要确定专家人选。专家一经聘任,由长沙市民政局颁发聘书,聘期3年。”2021年等级评定专家任期届满。为持续做好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经研究,决定再次建立长沙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人才专家库,现就相关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长沙市范围内从事与养老机构相关的建筑环境设计、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标准、质量监管、人才培养、医疗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工作人员。
二、专家库成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养老机构管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在养老服务领域具有突出业绩、有一定理论研究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维护评定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与操守,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和愿意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五)具有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养老相关专业(行业)领域工作8年以上。在相关专业(行业)领域有突出成就的实务工作者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六)所在单位同意且本人愿意以评定专家身份参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有关工作,并服从执行评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安排。
三、工作职责及形式
市民政局根据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需要,随机抽取专家参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重点是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内容,对申请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定,并提出初步评定意见。区县(市)民政局可以使用市级评定专家库。
四、申请材料要求
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提交报名资料。申请人应当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审查申请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一)《长沙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推荐表》纸质及电子文档各1份(附件1);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
(三)个人在专业领域取得的主要成果证明材料;
(四)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蓝底)。
五、征集方式
凡符合条件、愿意参加长沙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有关工作的,可自行下载填写《长沙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推荐表》,于9月1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提交至长沙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联系人:吴定,电话:13657489003,邮箱:946394672@qq.com。
附件:
1.《长沙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推荐表》
长沙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7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长沙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