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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韶山养老机构全面实施陪餐制度

湘潭在线4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吴新春 通讯员 蒋波)近日,韶山市民政局在该市养老机构全面实施陪餐制度,通过民政局干部、养老机构负责人陪餐等方式,切实筑牢养老机构食品安全防线,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根据《韶山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养老机构陪餐制度的通知》,韶山市民政局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养老服务股成员、乡镇民政所长每月陪餐不少于1次;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院长每周陪餐不少于1次。陪餐人员需坚持“同餐、同菜、同标准、同价格”原则,了解老人对伙食的意见和要求,观察他们的进餐情况,注意餐品是否存在异物、异味、过咸、过油等问题;餐后及时填写《养老机构陪餐记录表》,记录餐前厨房现场检查情况、老年人反馈意见、餐食品质评价、发现的问题、整改建议等。对于老人们集中反映的问题,养老机构需在3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向民政局反馈整改结果。@湖南养老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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