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服务纠纷调解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养老机构在处理服务纠纷时的调解流程,通过公正、公平、及时的方式解决纠纷,提高老年人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声誉。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养老机构内发生的所有服务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及家属对服务质量和安全问题的投诉、纠纷等。
三、调解原则
公正公平:调解员应公正、公平地处理服务纠纷,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意见,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尊重法律:调解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对服务纠纷进行调解。
及时处理:调解员应尽快处理服务纠纷,避免事态扩大,确保纠纷得到及时解决。
沟通协调:调解员应积极沟通协调,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避免强行裁决。
四、调解程序
登记报告:当发生服务纠纷时,相关人员应及时向调解员或调解小组报告,并详细记录纠纷情况。
调解准备:调解员或调解小组根据纠纷情况,制定调解计划,通知双方当事人准备调解。
听取陈述:双方当事人应详细陈述纠纷事实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分析研判:调解员或调解小组对纠纷进行分析研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出调解意见。
达成协议: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签订调解协议。
跟踪回访:调解员或调解小组应对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确保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五、调解员及职责
调解员:调解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道德品质。可以由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聘请专业调解人员。
职责:调解员负责受理、处理和调解服务纠纷,确保纠纷得到及时、公正、公平的解决。同时,调解员应定期对服务纠纷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六、监督与考核
监督机构:养老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服务纠纷调解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调解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考核机制:养老机构应建立考核机制,对调解员的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考核结果与调解员的绩效挂钩,激励调解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投诉处理:如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向养老机构投诉。养老机构应对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记录存档:服务纠纷调解的所有记录应整理成档案,按照养老机构的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存档和管理,以备后续查阅和分析。
七、制度更新与修订
本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养老机构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更新和修订,以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制度的修改和更新应经过养老机构领导审批后生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