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5月19日至7月30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9月19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局党组迅速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成立以党组书记何荣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巡察整改工作落实。针对反馈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全力推进巡察整改的落实。
(二)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巡察整改落实。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的要求,针对巡察反馈的28个具体问题,点对点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台账管理、动态更新、办结销号。同时,把需要整改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领导,细化整改措施,严格时间进度,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健全制度机制,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坚持标本兼治,以巡察整改为契机,着力从制度上找原因,堵漏洞,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和管物,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努力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民政发展的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对民政工作决策部署以及民政领域履职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不扎实
(1)制度执行不到位。党组会没有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存在会议记录造假,事后补记内容的情况,经常将党组扩大会议开成局务会,忘记“第一议题”环节。
整改情况:已完成。坚持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并及时用新理论指导实际工作。
(2)学习不深入。对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不深不细,对其思想内涵没有掌握,没能形成有效的学习成果。结合实际少,学习时大多照搬照念、照本宣科,缺乏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没有做到学以致用。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带头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进一步深化对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开展学习研讨。组织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学习,把深学笃用新思想转化为谋划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和推进工作落实的实际成效。
2.落实上级部署不坚决
(3)开展“市场主体培育年”活动不积极,对养老机构帮扶不多,解决的困难问题少。区委全会要求民政局完善养老宣传体系,但民政局党组落实宣传工作存在差距,对养老宣传推广极少,没能恢复大众对于养老机构运行模式的认可。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机构入住人员流失严重,综合入住率不到25%,盛康养老中心运营困难,普亲养护院已退出合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截至目前,已拨付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其中盛康托养中心150万元)、运营补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贴、信息平台运营等共计216.1万元;二是积极探索实施“专业人员+信息化助力+资金保障+精细化服务”四位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四位一体”提升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幸福感》刊登在中国社会报第8012期。组织居家养老示范点白关镇龙凤庵村、龙泉街道和谐家园社区、建设街道沿河社区、枫溪街道七斗冲社区和养老院开展好养老服务宣传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组织以及发挥老年协会、社工的作用等方式,为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半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和关爱帮扶。同时,为有效激发城乡老年人家庭的改造意愿和消费潜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我局积极对家庭适老化改造政策和内容进行宣传引导。累计宣传约500人次。每年在“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均会联合区金融办、打非办等单位以悬挂横幅、制作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老人进行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增强老人防范风险的意识。三是目前我区养老机构床位数1732张、入住老人约900人,入住率约52%。
3.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4)对意识形态工作重安排轻落实,2021年度未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总结。2021年、2022年没有将意识形态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意识形态领域学习没有入脑入心,巡察谈话中发现党组个别同志对意识形态概念不清,对自身分管领域如何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没有思路。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按照区委宣传部印发的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完成相关任务,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意识形态纳入党建,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民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4.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强。
(5)没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没有对本系统安全风险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巡察发现3处养老机构存在消防隐患,乔松老年养护中心消防不达标,普亲春雪老年养护中心未完成消防验收,白关镇敬老院消防验收不合格,未按要求设置喷水阀门、高压喷头等设施。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多次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管理安全方面问题的检查,同时积极关注群众对养老机构的投诉举报,督促落实整改;二是乔松老年养护中心已关停注销,区社会福利院、白关镇敬老院存在消防隐患问题正在积极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消防整改,已于11月27日已取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消防安全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消防安全意见,并通过消防验收评估。
(二)关于服务群众和政策资金落实方面
5.社会救助不精准
(6)动态管理执行不严。近两年没有严格按照《株洲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低保家庭情况年度核查,以及对乡办核查结果随机抽查。对退役军人低保户这一群体核查不细致,巡察中发现存在有劳动力退役军人低保户家庭,生活条件逐步改善,却未退出低保的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认真贯彻落实《株洲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认真开展低保家庭情况年度核查,以及对乡办核查结果随机抽查,尤其是加强重点对象的核查,确保救助对象进退及时。
(7)存在死人“领”补贴、罪犯“吃”低保现象,没有从制度建设、数据共享等层面予以研究和解决。如:2020—2021年大数据信息比对发现6名服刑人员违规享受低保,3名特困人员重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2022年自查中发现4名残疾人死亡之后还继续享受“两项补贴”(均已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3〕32号)精神,切实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对象情况,实现精准保障。
(8)物资发放监管缺失,没有制定相应的发放和监管制度,巡察中发现存在慰问物资漏发、滞发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全程加强物资发放监管,制定相应的发放和监管制度,做好物资发放对象签字和发放图片管理留存。
6.殡葬行业管理缺位
(9)对殡葬管理缺乏主动思考,攻坚克难推进改革的意识不强。殡葬政策宣传极少,农村群众土葬观念根深蒂固,较少知悉火葬区概念、惠民礼葬等政策。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缺乏统筹规划,没有建成一处镇村公益性公墓,我区城郊结合部、风景名胜区乱埋乱葬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压实各街道、镇村(社区)责任,以党员活动日、村(居)民代表大会等为契机,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向社区党员居民宣传有关殡葬管理的有关法规条例,详细讲解有关移风易俗倡新风的政策,倡导殡葬新风,抵制丧事大操大办行为,杜绝丧事扰民现象的发生,活动中发放殡改宣传资料。二是推进白关镇东山村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合理规划选址,规范审批程序,为加强资金保障,积极申报省级福彩公益金,有序推进我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更好解决殡葬用地的困难。
7.便民项目重建设轻实效
(10)投入近300万元奖补资金建设日间照料中心81家,经巡察走访和询问发现,日间照料中心大部分没有使用,运营对象大多已退出,项目未发挥实际作用。智慧养老项目运营管理不善,存在系统操作不便、服务热线不通、平台运行不稳等问题,在资源聚合、社会服务方面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情况:已完成。将以党建为龙头、老年协会为载体,切实推进“3+4+N”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目前白关镇龙凤庵村、龙泉街道和谐家园社区、建设街道沿河社区、枫溪街道七斗冲社区按照“五统一”开展阵地建设。同时综合运营“金民工程”系统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台账,实行全流程、可追溯的闭环管理。
8.服务群众意识不强
(11)对基层业务支持不够。没有针对民政政策变化快等特点及时对基层进行培训,导致部分一线人员服务能力不足,有时甚至存在漠视群众诉求的现象,如白关镇某低保户询问安装空调的政策问题,一年时间都没有得到答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业务培训。每年开展2次以上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12)专项资金下拨不及时,临时救助金是解决遇困群众燃眉之急的专项资金,今年上半年临时救助资金却未及时下拨。
整改情况:已完成。及时拨付专项资金。9月底已下拨临时救助资金。2024年开始,专项资金及时下拨,临时救助金于每年1月份下拨。
(13)便民服务不实,婚姻登记处对外公布的电话号码各渠道或不一致或为错误号码 给群众带来不便。
整改情况:已完成。已与电信部门114沟通,婚姻登记电话信息已经更新,并在芦淞区政府官网公布婚姻登记电话和办公地址,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文明用语、仪表形象、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努力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将婚姻登记工作打造成为服务民生的一项甜蜜事业。
9.社会组织管理不到位
(14)对各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权责缺乏具体的制度规定。如:注销程序不规范,导致社会组织办理业务时多部门审核、多头注销,有时形成“死循环”。经巡察发现,有3家教育类“僵尸型”组织无法正常清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僵尸型”社会组织退出难的实际问题,通过简化有关程序打通“堵点”、解决“痛点”,有效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僵尸型”社会组织。截至目前已经清理完成8家僵尸组织。后续有10余家僵尸组织的清理工作正在进行。二是简化注销手续。兼顾依法行政和改革创新,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约的要求,优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方便“僵尸型”社会组织办理注销登记业务。三是切实防范风险。在简化有关手续时,秉承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异议处置程序,处理好“僵尸型”社会组织与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拟注销的僵尸组织情况,切实防范逃废债、非法转移资产等风险,保障“僵尸型”社会组织注销稳妥有序、风险可控。
(15)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支持少,部分社会组织规范化程度不高,限制了社会组织的正常活动,章程形同虚设,管理缺乏民主,会员的权利得不到有效行使。
整改情况:已完成。加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治理能力建设。协调针对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统一培训,提升社会组织专业化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工作专业技能,从而带动整个组织走向规范化运作模式,进入良性循环状态。
10.财务管理不规范
(16)内控机制不健全。存在卫生费开支,不符合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存在个别电脑维修无合同、无明细问题(2021年,两笔,合计13583元);2022年收回的高龄补贴、农村低保补贴(合计18070元)没有及时转入专户。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从2023年起不再列支卫生费开支。二是进一步规范财务手续,按要求附合同和明细单。三是对收回的专项资金及时转付到财政专户中。2022年收回高龄补贴和农村低保补贴等资金18070元已转入专户。
(17)报账程序不严格。2018年工会慰问会员物资购买资金(两笔合计1万元)采用了现金支付;临时救助资金(三笔,共计7000元)存在使用领据报账情况;应转给合同签订供餐单位的资金,直接转给了用餐人员个人(2022年,两笔,共计1.1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规范工会财务制度,对购买慰问物资这块采用转账支付。二是从2022年起对临时救助资金已采用造表进行发放。三是进一步规范财务手续,以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18)采购程序不严格,存在未走采购程序、事后补采购程序问题(2020年6月创文志愿者衣服、宣传海报71600元,2021年3月换届选举培训租车费用3000元,没有走政府采购程序;2021年1月养老机构安联网项目建设设备采购118800元和打印费6421元,采购合同与发票的时间不合逻辑,为事后补采购程序)。
整改情况:已完成。进一步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完善采购程序,要求各采购人员在项目发生时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政府采购,不符合要求的,财务不给予报账。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1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19)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没有直面问题,多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没有达到红脸出汗效果。谈心谈话流于形式,部分内容浮于表面,支委成员之间未开展谈话。理论中心组学习不规范,2022年、2023年中心组学习计划不完整,内容不准确,研讨不深入,学习环节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要提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提前制定谈心谈话安排和要求,谈心谈话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坚持开诚布公、坦诚相见,真正把意见等谈开谈透,交流思想认识,让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出成效。二是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重新制定2023年度学习计划,做到个人自学、集中学习、学习研讨相结合,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
12.“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
(20)对“三重一大”制度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事项会前酝酿不足,个别同志表态同意后没有发表意见。制度执行没有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环节,财务方面基本没有附“三重一大”会议纪要资料。制度明确1万元以上为重大资金使用须提交党组会研究,但存在电脑耗材采购(15490元)、防寒服采购资金(16.8万元)等未上会的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对预算外超过1万元的重大资金严格执行“先议后支”程序,并附会议纪要在财务资料中。
13.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问题
(21)发文不规范。党组发文不编文号,文字把关不严,学习计划中出现“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明显错误。
整改情况:已完成。严格规范公文发文程序。实行公文发文由分管领导和一把手审签程序,切实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
(22)工作作风不实,对部分工作存在应付心理。如:清廉单元建设中清廉社区工作以文件落实文件,照搬市级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导致基层也以文件应付,年度资料中存在相互抄袭现象。村规民约工作2022年创文为应付检查,存在虚假修改资料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改进工作作风,已在9月1日组织召开清廉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将现有文件落实到对基层的工作指导上,确保工作落实、政策落地;二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文件内容去落实,加大审核力度,重视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和每一件小事,防止以后出现此类问题的发生。
14.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弱化
(23)对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廉政谈话不严肃,部分内容照抄往年,谈话缺乏针对性,结合业务查找廉政风险点较少,没有起到提醒防范作用。党组与普通党员、一般干部谈话提醒较少,沟通交流不多。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安排,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半年谈话一次,轮流与普通干部开展谈心谈话。二是结合民政业务,查找廉政风险点,就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了认真分析研判,并就防范、化解廉政风险提出具体措施。
(24)支部日常管理不规范,“株洲党建”支部内容更新不及时。未制定发展党员计划,长期未发展新党员,党员后备力量不足。党员履行义务意识不强,部分在职党员交纳不及时,如2023年4月份仅4人按时交纳党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支部日常管理,及时更新“株洲党建”支部内容;二是积极发展党员。对本单位非党员建立台账,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吸纳入党积极分子,已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党员大会确定江娴为入党积极分子。三是加强党员义务意识。重学《中国共产党章程》,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员意识,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25)退休党员管理缺乏有效措施,大多数老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支部未为其单独成立党小组,也未采用送教上门或线上学习等方式进行教育管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组织退休党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著作选读》等必读书籍,建立退休党员管理微信群,定期在微信群推送相关学习内容。
15.干部管理和用人方面。
(26)干部队伍管理存在不足,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上还有欠缺,谈心谈话、表扬鼓励、思想开导、心理疏导等管理手段运用不多,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加强干部理想信念教育,采取定期培训、交流学习等多种方式,提升党员干部民政工作的知识储备和工作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二是加强对干部的关心。对机关干部要多加强沟通,多理解关怀,在干部遇到生活困难及重大变故等问题时,积极开展组织关怀,帮助干部解决后顾之忧。三是鼓励干部敢于担当。多方式鼓励干部在各方面工作中履职担当。支持和保护敢于负责的干部,消除干部思想顾虑,支持干部放手大胆工作。
(27)内部管理不规范,“混岗”问题较为突出,长期抽调社工全职参与机关工作,占干部职工比例达50%。根据社工合同条款和相关文件规定,社工应主要从事困难群众救助社会服务工作,而非从事机关行政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根据芦办发〔2019〕25号《株洲市芦淞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要求,区民政局配置行政编制8名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现行政编制空编1名,事业编制空编1名,我局任务艰巨而繁重,现有编制现状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按照2018年11月7日的株洲市芦淞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具体事项中通过《芦淞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建设方案》,区社工总站设置在区民政局,部门配置5人,其中1人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指导工作。按照巡察整改的要求,对从事机关行政工作进行及时调整。
(四)落实上一轮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等整改方面的问题
(28)上一轮巡察发现的重业务轻党建,抓党风廉政建设意识有待提高,组织生活形式单一,党费收缴不及时,以文件应付文件、发文不实等形式主义的问题,经本轮巡察发现仍然存在同类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在前一阶段的整改基础上,局党组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区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芦淞区民政局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巡察工作要求,大力发扬“钉钉子”精神,继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果,锲而不舍,常抓不懈,切实把整改成果体现到民政各项工作中,积极营造民政系统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共株洲市芦淞区民政局党组
2023年12月8日